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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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塘溪鎮應急消防管理所對寧波東海愛美包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儲存有無苯無酮聚氨酯復合油墨1噸、塑料凹版油墨1噸,現場未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存在未根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行為。鄞州區應急管理局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該公司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核查,寧波東海愛美包裝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相關自由裁量細則的規定,鄞州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寧波東海愛美包裝有限公司作出罰款陸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