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一、問:社會保險包括哪些險種?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個險種。
二、問:目前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答:1.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在原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從事經核準的提前退休工種符合規定年限,未中斷繳費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在企業工作的軍轉干部和再就業有困難的失業軍轉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本人自愿提前退休的。
三、問:寧波市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答: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其退休當年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補足。
但是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退休(退職)人員,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1)退職人員;
(2)前補后延人員;
(3)中斷繳費未補足全部中斷繳費期間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4)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的人員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
四、問: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其出生時間如何認定?
答: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五、問:我有在寧波、上海、廣州等多地參保繳費,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在哪里領取養老金?
答: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六、問:人過世后,繳納的養老保險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七、問:去國外定居了,繳納的養老保險怎么辦?
答: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八、問: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有哪些?
答: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九、問:哪些對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答: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十、問: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轉移接續?
答: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就業管理中心
一、問:我是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金?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在企業社保已經中斷的情況下,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居住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就業創業證》(未辦證的提供一寸照2張)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證所在地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二、問:單位注銷后,法人能否領取失業金?
答:可以,在社保已經中斷的情況下,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暫(居)住證、戶口本、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就業創業證》(未辦證的提供一寸照2張)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證所在地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三、問:如何辦理創業者社保補貼?
答: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轄各區新創辦創業實體,或被認定為網絡創業、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負責人(以下簡稱村級電商)的本市戶籍勞動者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在正常經營并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后,提供申報期月均納稅額500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畢業生除外),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申報。
四、問:如何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答:在市轄各區工商注冊的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由高校畢業生本人或招用企業代為向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報。
五、問: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要求?
答: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不足5年),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每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可補貼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社保欠繳、補繳當月不享受社保補貼)。
六、問:失業保險從外地轉入,可以直接在寧波領取失業金嗎?
答:失業保險轉入滿足接收條件的領金人員,可以在寧波領取失業金。
七、問:失業人員如何領取生育補助金?
答: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的失業期間合法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子女出生當月失業金標準三個月的生育補助金。
八、問:如何申報企業穩崗補貼?經辦流程?
答:1、網上辦理:企業可登錄寧波就業創業網(http://rsj.ningbo.gov.cn/)-“辦事大廳”-“用人單位招用工登記”--“寧波市就業管理網上辦理系統”--“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登記”,按照頁面要求輸入登錄名及密碼,進行網上資格查詢及申報。
2、甬派資格查詢:通過登錄手機甬派APP查詢申報資格,點擊右下方“服務”-“求職創業”-“就業創業”-“企業穩定崗位補貼資格查詢”。
3、排除自然減員(退休、死亡、入伍、升學)后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網上申報的,需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許可證、非自然減員證明、公章至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現場申報。
九、問: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答:因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不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等原因,造成失業人員不能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失業保險待遇損失或一次性生活補助損失總額的2倍給予賠償。
十:問:如何辦理就業登記?
答:(一)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于30日內攜帶《就業登記名冊》、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到鎮(街道)或區級就業部門為勞動者辦理用人單位招用工登記手續。(二)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的,由本人攜帶《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到鎮(街道)或區級就業部門辦理自主創業就業登記。(三)勞動者從事靈活就業的,由本人攜帶《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原件到鎮(街道)或區級就業部門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一、問:已參加寧波市社會保險或城鄉居民醫保(學生醫保)如何領取社保卡?
答:(1)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父或母)攜帶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出生證明、一寸近期彩照一張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2)滿16周歲的,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一寸近期彩照一張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二、問:社保卡遺失了如何補辦?
答:(1)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父或母)攜帶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出生證明,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2)滿16周歲的,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三、如何查詢自己的社保卡信息?
答:可以通過社保自助一體機、撥打全市社保咨詢電話12333、下載寧波人社APP,查詢具體社保卡信息。
四、問:社保卡需更改名字身份證號照片如何辦理?
答:(1)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父或母)攜帶戶口本、監護人身份證、出生證明、公安局相關更改證明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2)滿16周歲的,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公安局相關更改證明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五、問:社保卡已臨時掛失又找回,如何解除掛失?
答:本人攜帶社保卡、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前往就近社保卡關聯銀行經辦網點辦理解掛手續。
人才服務中心
一、什么是《就業協議書》?
答: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示形式,本協議一般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它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就是一份簡易的合同,一旦簽約就要履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就業協議鑒證已實現網上辦,可登錄“甬優橋”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后可自行打印《就業協議鑒證書》。
二、什么是畢業生檔案?
答:根據目前我國的人事檔案制度,每位學生都將有自己的檔案,大學階段的學年小結、黨團材料、獎懲材料、畢業生登記表、報到證副聯都需存入檔案。學校視畢業生簽約情況將檔案發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原籍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學生報到時應及時查詢檔案是否到達。
檔案查詢方式: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選擇“鄞州區”,申請“查詢打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證明”事項,如果檔案已到達,則可以查詢到檔案存放機構信息。
三、畢業后檔案轉往哪里?
答:(一)畢業前已辦理就業協議鑒證的,檔案轉往就業單位上級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二)畢業前尚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檔案轉往生源地上級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
與鄞州區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回鄞州生源地的畢業生,檔案可轉往寧波市鄞州區人才服務中心。接收部門:寧波市鄞州區人才服務中心,接收地址:寧波市鄞州區蕙江路567號行政服務中心2樓人才綜合窗口,聯系電話:88225083,郵編:315100。
四、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生在浙就業手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36號)文件要求,浙江省已取消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解約鑒證手續、高校畢業生省內就業調整手續、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
五、購房補貼申請需要帶哪些資料?
答:工作單位為鄞州區的申請人員可在“寧波市基礎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匯總”中下載辦理流程與相關表格。
六、如何辦理人事檔案調入或調出相關手續?
答:人事檔案調入或調出已實現網上辦,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鄞州區”,搜索“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出”事項,提交申請。
社保統一登記申報辦公室
一、問:外地人能不能個人交社保?
答:1、外地戶籍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不能在本區選擇個人繳費,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個人繳費
2、外地戶籍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了,若在寧波繳滿10年,可選擇在最近的養老關系所在地個人延繳;若在寧波未繳滿10年,只能選擇退費或社保轉移。
二、退休醫保一次性補繳的費用,是不是會隨著每年的基數調整而調整?
答:不會,退休醫保一次性補繳的費用,是根據退休時間來確定補繳基數,比如退休時間為2011年11月的人員,于2018年3月來辦補繳手續,那么她的補繳基數是2011年11月的基數2808,而不是2018年3月的基數5112
三、單位剛成立,應該怎么給員工交社保?
答:剛辦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應攜帶營業執照和公章,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企業在次日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個體工商戶可于社保登記當日在窗口辦理職工參保手續。
四、個人參保和單位參保有什么區別?
答:
個人參保 | 企業參保 | 個體戶參保 | |
參加險種 | 養老和醫療 | 五險 | 只有雇主參養老和醫療 有雇工的雇主和雇工參五險 |
繳費基數 | 養老4090-15335 其他3068 | 3068-15335 | 養老4090-15335 其他3068-15335 |
繳費費率 | 養老18%
| 養老22%
| 養老18% |
醫保待遇 |
醫保等待期為6個月 | 醫保等待期為3個月 | 醫保等待期為3個月 |
五、我中斷的月份能不能補繳?
答: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因單位原因造成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由用人單位申請并提供有關確認勞動關系的材料,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允許在次年度末前一次性補繳。補繳比例按補繳時規定的比例確定。補繳基數按不同情況分別確定:補繳上年度的,按不低于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補繳當年度的,按實際繳費標準確定。
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其勞動關系的確定以及用人單位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界定,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處理文書執行。
2、本地戶籍人員,如果中斷繳費為個人原因,若個人參保,攜帶身份證辦理養老中斷補繳;若單位參保,攜帶身份證和補繳申請表加蓋公章,辦理養老中斷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