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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隊)、東投集團、文旅集團: 現將《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推進招商引資若干政策意見》已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15日
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推進招商引資若干政策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省、市和鄞州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高質量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首善之區”為總目標,堅持開展產業鏈招商,深化精準招商、以商引商、中介招商,聚焦戰略性、前沿性技術發展,精準招引一批龍頭型、鏈柱型、基地型項目;鼓勵引進境外投資、優質內資、浙商回歸投資,加大機構招商,以企引商力度。根據《關于2022年鄞州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2﹞1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東錢湖招商引資工作實際,特制定《東錢湖旅游度假區推進招商引資若干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 一、獎勵范圍及對象 在東錢湖注冊且當年度有實到外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大市外投資主體投資或與本地企業合作在東錢湖注冊的企業,優質浙商主體投資或與本地企業合作在東錢湖注冊的企業,以及引薦機構、社會人士。 二、獎勵標準 (一)鼓勵引進優質外資項目 1.基本獎勵:對新設外資項目(含并購項目),按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外資基本獎勵。 2.規模獎勵:鼓勵引進外資大項目。對新設項目(同上),當年度外資到位超過1000萬美元(含)、8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含)的,在外資基本獎勵之上,每100萬美元分別再增加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 3.質量獎勵:鼓勵引進重點產業項目。對符合我區重點產業導向且合同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經評價后,在外資基本獎勵之上,每到位100萬美元再增加2萬元。 增資項目視同新設項目獎勵;上述1、2條同一項目主體享受外資的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引進優質內資項目 內資項目指:寧波大市外內資經營主體到本區投資的項目,包含獨資、合資、增資、并購模式,合資項目按出資比例進行測算。 基本獎勵:對實到市外資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實到資金3‰的獎勵,最高30萬元。 質量獎勵:鼓勵引進重點產業項目,對符合我區重點產業導向且實到內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經評價后,在內資基本獎勵之上,超過的部分,給予投資主體實到資金2‰的獎勵。 (三)鼓勵引進優質浙商回歸項目 符合內外資獎勵條件的優質浙商回歸項目,在享受內外資獎勵的同時,另給予一次性5萬元人民幣獎勵。 (四)招商引薦獎勵 1.鼓勵發動社會人士共同招商。對當年度在全區招商工作中發揮突出作用的社會人士, 經推薦并認定后給予5000元獎勵。(一般不超過5名) 2.鼓勵引入中介機構參與招商。對在園區(樓宇)招商中發揮突出作用的運營機構,經考核給予一定的招商獎勵。 3.加大對介紹重大項目成功落戶東錢湖的引薦人獎勵力度。 (1)對新注冊且當年度實繳稅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下同)200萬元(含)-500萬元(含)的項目,按企業綜合貢獻給予項目引薦人2%的獎勵;對新注冊且當年度實繳稅收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按企業綜合貢獻給予項目引薦人3%的獎勵;次年實繳稅收超過1000萬元的,按企業綜合貢獻給予項目引薦人1%的獎勵。 (2)對新注冊且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項目,按當年實際投資每2000萬元給予項目引薦人不超過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3)對在我區新注冊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投資控股的獨立法人且當年度實際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分別給予引薦人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1)、(2)條,同一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其他規定 (一)本意見中內外資及浙商回歸項目,不包含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及央企、國企項目,不包括純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基金或投資性公司, 及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等。 (二)本意見所指實到外資需納入商務部統計。所有非美元出資外匯均按照資金到賬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計算,實到外資到期日期以國際收支申報交易日期為準。 (三)本意見獎勵若超過當年度該項資金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四)外資項目在批準后(以營業執照時間為準)第二年到位的實到外資,按相應標準減半獎勵。 (五)本意見獎勵的引薦人是指通過各種渠道向我區提供真實的、具有投資意向的企業項目(以下簡稱“被引薦項目”)的投資信息,在項目洽談中起到實質性促成落戶作用的機構(企業)或個人。機構(企業)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不包括被引薦項目本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個人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被引薦項目本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 (六)世界500強以近兩年《福布斯》、《財富》雜志發布的榜單為準;中國500強企業以近兩年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榜單為準。 (七)已享受鄞州區同類招商引資政策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意見獎勵。 (八)本意見由寧波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實施并負責解釋。 (九)本意見實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發16-BDQD00-2022-0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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