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政策事項 | 政策要點 | 牽頭單位 | 協同 單位 | 定性目標 | 量化 指標 | 量化指標值 | 進度安排 | 指標說明 | 實現方式 |
1 | 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月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 | 區稅務局 |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免征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報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并申報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個體工商戶數據庫共享給稅務部門,形成符合稅收減免政策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通過“電子稅務局”系統點對點精準推送政策。個體工商戶通過登錄“電子稅務局”等方式進行申報享受。 |
2 | 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 | 區稅務局 |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免征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報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并申報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3 | 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 | 對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 | 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減征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報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并申報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4 |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 區稅務局 |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減征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報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并申報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個體工商戶數據庫共享給稅務部門,形成符合稅收減免政策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通過“電子稅務局”系統點對點精準推送政策。個體工商戶通過登錄“電子稅務局”等方式進行申請享受。 |
5 | 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 | 1.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 區稅務局 |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減征政策,做到愿退盡退。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請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2.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 區稅務局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減征政策,做到愿退盡退。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請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6 | 制造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部分稅費 |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50%,制造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比例為100%。本條所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2月28日起執行。 | 區稅務局 | -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緩繳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政策享受率 | 100% | 依納稅人申請享受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愿意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個體工商戶數據庫共享給稅務部門,形成符合稅費緩繳政策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通過“電子稅務局”系統點對點精準推送政策。個體工商戶通過登錄“電子稅務局”等方式進行申請享受。 |
7 | 房屋租金減免 | 2022年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最終承租方)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額。鼓勵引導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疫情期間為受困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 | 區國資中心 | 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園區)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全部享受減免政策,做到應享盡享。 | 國有房租減免率 | 100% | 上半年完成主體工作,下半年完成新增中高風險地區、新承租戶的減免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國有房屋出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動態梳理承租國有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名單,進行點對點政策推送,協商兌現國有房租減免。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各地鎮街做好非國有房租減免的引導。 |
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依據其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 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 對提出申請的業主按當地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 減免率 | 100% | 全年依申請限時辦理 | 實際享受的業主數量/提出申請且符合當地規定的業主數量 | 符合條件的房屋業主登錄“電子稅務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經核準后,即可按規定申報享受。 |
8 | 實施降低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 | 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 全部以企業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 政策享受率 | 100% | 5-12月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稅務和人社部門業務管理系統對接,梳理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并精準推送。個體工商戶登錄“電子稅務局”系統,即可享受優惠。 |
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對符合條件地區不裁員或少裁員、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 穩崗返還發放金額 | 暫無 | 6月-12月:開展穩崗返還發放工作 | 對符合條件地區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等參保單位發放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金額。 | 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個體工商戶數據庫共享給人社部門。個體工商戶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申請“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事項。發放明細通過數據共享提供給省市場監管局。 |
實施暫緩養老保險政策 | 區人力社保局 | 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 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 |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緩繳戶數、緩繳金額 | 暫無 | 5月起,根據國家部署開展緩繳工作 |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緩繳養老保險費的戶數、金額。 | 1.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滿后社保經辦機構將緩繳金額發稅務部門征收。 2.“電子稅務局”系統識別緩繳期內未按時繳費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包括以個人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動享受緩繳。 |
9 | 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供應 | 對個體工商業用電實施階段性優惠,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 | 區發改局 | 區供電公司 |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享盡享 | 享受率 | 100% | 每月由電網企業在計算個體工商戶電費時直接扣除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省市場監管局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將個體工商戶數據庫與“電力公司營銷業務系統”數據庫進行比對,形成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電力公司營銷業務系統在線自動減免分攤費用。 |
鼓勵繼續對個體工商戶實行氣價、水價優惠。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欠費不停供”措施 | 區發改局 | 區供電公司等 | 符合當地政府優惠政策的個體工商戶應享盡享 | 享受率 | 100% | 每月由公共企業在計算個體工商戶費用時直接扣除,實施“欠費不停供” | 實際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數量 | 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將個體工商戶數據庫與電力公司營銷業務系統”及各地天然氣、水務用戶數據庫進行比對,形成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天然氣、水務等公司通過營銷業務系統在線自動給予優惠,實施“欠費不停供”。 |
10 | 減免檢驗檢測費用 | 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鼓勵政府機關所屬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機構非營利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 區市場監管局 | - | 對全區范圍內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檢驗檢測實行減半收費,做到應減盡減 | 減免率 | 100% | 在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送檢后,即時兌現 | 享受的個體工商戶數量/送檢的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數量 | 各檢測機構通過“lims”業務系統,將優惠政策推送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通過“浙里檢”系統申報,自動觸發落實減半收費優惠政策。 |
11 | 補貼防疫、消殺支出。 | 2022年將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部門確定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 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 | 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 2022年將專業市場內零售業、正常營業的進口冷鏈食品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 | 享受率 | 100% | 根據防疫檢測頻次要求,即時享受免費檢測 | 享受免費核酸檢測的從業人數/符合條件的參檢從業人員數 | 市場監管部門將餐飲業、零售業個體工商戶清單共享至本級疫情防控部門,確定納入免費核酸檢測范圍和指定防疫消殺機構服務對象。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免費核酸檢測優惠。 |
12 | 支持開展促消費專項行動 | 圍繞受疫情影響嚴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定向發放消費券、服務券等惠民補貼,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收入。 | 區商務局 | - | 根據當地實際施行 | 暫無 | 暫無 | 全年 | - | 結合實際制定辦法并發放消費券、服務券。 |
13 | 支持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 深入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優化培訓管理服務,簡化補貼申領程序。 | 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 區財政局 | 鼓勵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 培訓人數 | 3000人次 | 全年分批實施 | 全年培訓從業人員數 | 依托我區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信息在“小微通”及時歸集,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平臺”兌現補貼。 |
14 | 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 | 引導銀行機構落實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低政策,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區市場監管局 | 降低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 | 降低手續費額度 | 暫無 | 全年實施 | 全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低額度 | 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個體工商戶數據庫共享給人民銀行。引導銀行機構、通過業務系統自動兌現手續費降低政策。 |
15 | 推動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擴面增量 | 開展個體工商戶融資破難行動,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提升信用貸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實“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持續加強首貸戶培育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和續貸支持。合理拓寬個體工商戶服務邊界,提高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的可及性和滿意度。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區市場監管局 | 歸集部門數據為個體工商戶精準畫像,構建信用貸款線上流程,有效解決信用融資難的問題 | 按市級文件執行 | 按市級文件執行 | 全年實施 |
| 省市場監管局通過“浙江小微增信服務平臺”進行“精準畫像”,形成一批優質名單并通過“小微通”下達。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初核后推送給銀行,納入其“白名單”。個體工商戶通過微信、支付寶、浙里辦等途徑掃“貸款碼”即可實現線上“一站式”信用融資服務。 |
16 | 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 | 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支持。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 | 用好相關金融工具政策,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金融支持 | 暫無 | 暫無 | 根據央行政策調整即時落實 | - | 指導和督促銀行落實支持政策。 |
17 | 豐富個體工商戶信貸產品 | 引導銀行推廣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類信貸產品,滿足個體工商戶“短頻急快”的融資需求。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 減輕個體工商戶續貸資金籌集壓力,降低成本 | 暫無 | 暫無 | 根據個體工商戶需求創新金融產品 | - | 通過“小微通”和銀行客服系統,向個體工商戶推送信貸新產品信息。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即可辦理相關融資業務。 |
18 | 加大匯率避險支持力度 | 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服務對象,探索將符合外匯管理部門結售匯相關要求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支持范圍,持續提升政策覆蓋面和影響力。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區財政 局、區商務局、鄞金控股 | 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匯率避險支持范圍,有效緩解個體工商戶外貿經營中的匯率風險 | 暫無 | 暫無 | 持續推進 | - | 將個體工商戶數據庫與外匯管理局數據庫進行比對,形成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名單,自動納入匯率避險支持范圍。 |
19 | 推行歇業制度 | 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經營意愿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在與雇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后,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程序進行歇業。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區級有關單位 | 出臺歇業登記配套政策,實現歇業登記數據與相關部門互聯互通 | 暫無 | 暫無 | 9月底前出臺歇業登記細化配套政策。 | - | 全面打通稅務、人社、公積金等部門系統和“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歇業信息互聯共享,按照配套政策予以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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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快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 | 全面實施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動高頻行業證照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級有關單位 | 出臺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推動個體工商戶高頻辦事行業證照集成辦理 | 準入準營“一件事”應用場景上線數 | 8個 | 5月:上線2個應用場景; 6月-11月:各上線1個應用場景 |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準入準營“一件事”應用可以實現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同步辦理 | 建設準入準營“一件事”平臺。申請人在完成設立登記后,平臺將登記信息實時推送政務2.0,審批人員通過審批系統進行審核,辦理進度、辦件結果實時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閉環。 |
21 | 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 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專項行動,保障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享受政策支持。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司法局 | 清理一批含有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內容的政策文件,查處一批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 問題政策文件、行政壟斷案件整改率 | 100% | 持續 | 專項行動中清理的含有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內容的政策文件或者檢查發現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的整改完成率。 | 通過線上篩查、投訴舉報等途徑匯集線索,開展專項行動。 |
22 | 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 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亂收費等行為。 | 區市場監管局 | - | 推進惠企降費政策落實落細,市場主體負擔進一步減輕 | 違規收費發現問題整改規范率 | 100% | 持續 | 完成整改清退的違規收費問題數占檢查發現違規收費問題數之比 | 通過線上篩查、投訴舉報等途徑匯集線索,開展專項行動。 |
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 | 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進一步優化、競爭環境持續改善 | 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違法線索核查處置率 | 100% | 持續 | 不正當競爭違法線索核查處置數占發現線索數之比 | 通過“浙江公平在線”監測篩查、投訴舉報等途徑匯集線索,開展專項行動。 |
23 | 引導和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個體戶助困幫扶行動 | 對個體工商戶給予專門的流量扶持,幫助小微商家降低貸記支付手續費及運費險單均成本。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商務局 | 引導和鼓勵本區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專門流量服務。降低貸記支付手續費和運費險單成本。 | 平臺提供流量支持的個體工商戶數 | 暫無 | 每月有序推進 |
| 平臺企業通過管理系統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流量扶持和成本降低。 |
降低貸記支付手續費和運費險單數 | 暫無 |
24 | 全面實施信用監管 | 推行“雙隨機+信用”監管,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 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逾期信貸業務,可通過征信異議申請征信權益保障。 對暫時失聯或者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被標記為異常經營狀態的,支持個體工商戶重新取得聯系或者補報年度報告后即時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發改局 | 有效減少對信用水平高、風險水平低的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 有效保障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征信權益。
有效提升個體工商戶辦理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便捷性。 | 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率 | ≥70% | 1月-12月,保持每月雙隨機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率≥70%。 | 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率=有設置信用規則的雙隨機監管任務數/發起并執行的雙隨機任務總數 | 通過“互聯網+監管”平臺統一設置、執行雙隨機監管任務,應用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并進行查詢統計和校驗核實。 |
恢復正常記載即時辦結率 | 100% | 1月-12月,保持每月個體工商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全部即時辦結。 | 恢復正常記載即時辦結率=當日辦結恢復正常記載的個體工商戶數/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的個體工商戶總數 | 支持個體工商戶通過“浙江企業在線”提出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對重新取得聯系的,經核實后即時恢復;對補報年報的,經核查后即時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