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廣告管理規定案 | ||
發布時間: 2022-07-13 09:53 信息來源: 區市場監管局 信息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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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寧波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天貓平臺網店直播間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的天貓平臺網店主播在對一款卷簾窗簾進行推銷時提示免費送小樣,并展示免費送小樣宣傳板,該宣傳板上寫有“滿500送汽車遮陽簾 滿2000(電動)送天貓精靈”等內容,該內容未明確小樣贈品的規格數量等信息,執法人員對上述網店直播間宣傳內容進行截屏取證。同日經本局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在其公司天貓平臺網店的“家居搭配購”直播間對一款卷簾窗簾進行推銷時,向消費者附帶贈送贈品,并展示了寫有“滿500送汽車遮陽簾 滿2000(電動)送天貓精靈”等內容的免費送小樣宣傳板,至案發,當事人贈送的上述贈品未明示其規格、數量等信息。并查明上述內容由當事人自行制作發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罰款1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當事人在直播間推銷其產品時,對其贈品未明示規格、數量等信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很多商家認為自己的贈品是沒有給付對價的,無須明示各種信息。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此案的處罰對于這種行為有促進作用,帶給其他商家警示,不要再犯類似的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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