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 |
發布日期: 2022-07-14 09:40 信息來源: 區政府辦 |
為規范我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寧波市鄞州區行政區域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第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對區級工作部門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條 工作考核應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工作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制度完善,貫徹執行到位;公開內容明確具體,發布解讀回應高效;公開載體實用多樣,信息獲取方便快捷;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社會滿意度高。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組織保障方面。包括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等情況。 (二)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獲取、保存、處理等情況。 (三)主動公開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的制定發布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及后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策解讀方面。包括明確解讀主體、時限、內容、形式、渠道,突出解讀實效等情況。 (六)回應關切方面。包括明確回應責任、突出回應重點、做好研判處置、提升回應效果等工作情況。 (七)公眾參與方面。包括明確公眾參與事項范圍、規范公眾參與方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等情況。 (八)渠道建設方面。包括政府網站平臺管理、政務新媒體等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的建設管理情況。 (九)監督檢查方面。包括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處理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 (十)考核機關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六條 各考核機關應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每年至少開展1次考核工作。 第七條 考核采取百分制計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設定分值和評分標準。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重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條 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本制度由寧波市鄞州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