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對《關于印發違法違規建設的工業企業用房補辦權屬證書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鄞政發〔2003〕83號)等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1.《關于印發違法違規建設的工業企業用房補辦權屬證書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鄞政發〔2003〕83號) 2.《關于印發鄞州區貫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鄞政發〔2003〕87號) 3.《關于實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建議價的通知》(鄞政發〔2013〕147號) 4.《關于補辦商品房權屬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鄞政辦發〔2001〕49號) 5.《轉發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01〕129號) 6.《關于印發財政收入劃分所涉及企業界定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08〕59號) 7.《關于印發鄞州區現有房屋臨時改變用途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鄞政辦發〔2013〕254號) 8.《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征遷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調查認定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6〕11號) 9.《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和<鄞州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6〕148號) 10.《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鄞州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8〕5號) 鄞政發〔2022〕2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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