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 為爭創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先行區,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新發展,現將《鄞州區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建設扶持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鄞州區優秀文化活動和優秀文藝團隊扶持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鄞文廣發〔2022〕63號)廢止。
寧波市鄞州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鄞州區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建設扶持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爭創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先行區,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新發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建設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各級政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建設的有關要求和精神,結合公共文化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扶持獎勵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下達,整合上級補助的相關經費,專項用于落實鄞州區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標準,著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公共文化服務,促進群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專款專用的原則,同時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及政府采購等相關規定。 第二章 補助對象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優秀文化活動、優秀文藝團隊、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間、文藝賦美最佳展演空間、文化標識、文藝街區、文化驛站、城市書房和“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示范圈的補助。 第五條 優秀文化活動補助對象為鄞州區各鎮(街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在我區開展的具有影響力、辨識度和良好社會效應的公益性文化活動。 第六條 優秀文藝團隊補助對象為鄞州區鎮(街道)、村社優秀文藝團隊和文藝社團(財政資金保障的除外)。 第七條 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間補助對象為鄞州區“堇藝文化新空間”入選空間(文化驛站、城市書房除外)。 第八條 文藝賦美最佳展演空間補助對象為已申報列入區文藝賦美展演空間的單位。 第九條 文化標識和文藝街區補助對象為分別被列入年度“鄞州十大文化標識”培育項目和“鄞州十大文藝街區”培育項目,并通過年底驗收的文化標識項目和文藝街區項目。 第十條 文化驛站、城市書房補助對象為按照《浙江省文化驛站建設指南》和《浙江省城市書房建設指南》標準當年建設并投入正常運行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并通過認定。 第十一條 “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示范圈補助對象為按照標準建設并投入運行的“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 第三章 補助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鄞州區優秀文化活動應當具有公益性、特色性、品牌性、創新性、規模性,在傳承發揚鄞州地域特色文化,打造特色文化活動品牌,推動高質量公共文化服務,助推鄉村振興和文旅產業發展等方面有良好的品牌效應和社會效益。 每年評選優秀文化活動15個左右,對由鎮(街道)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優秀文化活動,補助金額不超過總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對由社會力量舉辦優秀文化活動的補助金額不超過總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三條 申請鄞州區優秀文藝團隊,應當具有鮮明示范意義和帶動作用,具有一定規模、特色鮮明、熱心公益、有較強創編能力和一定品牌影響的文藝團隊。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推動高質量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先行區建設,滿足基層群眾的文化需求作出積極貢獻。 每年評選優秀文藝團隊不超過20個,其中業余戲曲團隊5個左右,其他類優秀文藝團隊15個左右,根據品牌、特色、影響和作用發揮情況給予1-3萬補助。 第十四條 申請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間的單位,應為人民群眾提供文化分享、藝術普及、文旅資訊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具有引領城市文化品質的公益屬性,能較好地突出公共文化空間與旅游公共服務融合發展,突出空間運營質效、載體形態創新、文化主題植入、線上線下融合、社會化模式創新等,且能較好完成“堇藝文化新空間”數字平臺填報。 根據該空間獲選省、市、區各級部門最佳體驗、最佳設計、最佳運營、最佳融合、最佳示范、最具人氣等獎項,以及該空間活動服務次數、服務人次、社會影響力等情況,每年按“堇藝文化新空間”總數的20%以內的比例評選,分別補助1-3萬元。 第十五條 申請文藝賦美最佳展演空間的單位,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招募和集結文藝志愿者團隊,組織舉辦固定、高頻的文藝演出等文化活動,推動城市鄉村共享“文藝賦美”美好氛圍,讓人民群眾便捷享受文化服務。 每年評選10個左右文藝賦美最佳展演空間。根據省平臺填報的活動數據進行綜合排名,分別補助1-5萬。 第十六條 申請文化標識和文藝街區的單位,應先申報培育項目,年初報各項目方案計劃、年終驗收評選,并做好相關的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活動策劃等工作。分別補助2萬。 第十七條 申請文化驛站和城市書房的單位,應為人民群眾提供文化分享、藝術普及、互動交流、文旅資訊等多種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務,做好全年服務計劃,積極參與文化點單配送、區域聯動等主題活動,并做好每次活動的檔案管理和資料上傳等工作。 根據該空間使用面積、活動服務次數、服務人次、社會影響力等情況,分別補助1.5-3萬。 第十八條 “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示范圈應當初步實現“百姓需求有數、資源多跨整合、服務精準觸達、品質監測評估”全鏈條式閉環管理,并在全省“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服務指數排名在前1000名之內。 每年按“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總數的10%-15%比例評選“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示范圈,根據服務指數排名進行評選,分別補助0.5-1萬。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九條 鄞州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是評選工作的主管部門,藝術和公共服務科為申報受理單位。 第二十條 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優秀文化活動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文化活動,需在活動開始15個工作日前向區文廣旅體局提交活動備案相關資料,社會力量可由鎮(街道)推薦上報,也可自行申報。包括:活動方案、預算方案及申請表格等;活動舉辦完15個工作日內將一套活動的詳細臺賬資料,包括活動方案、經費決算、節目單、活動現場影像資料、媒體宣傳情況上報至藝術和公共服務科。活動運作過程中,區文廣旅體局派員了解活動進行情況。 (二)優秀文藝團隊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文藝團隊需提供申請表,包括團隊名單、活動情況、媒體宣傳情況等相關材料,并及時在浙江省智慧文化云平臺完成團隊錄入及活動填報。 (三)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間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共文化空間需填報申請表,并及時在鄞州區“堇藝文化新空間”活動填報平臺填報活動內容、服務人次、宣推渠道等活動相關數據。 (四)文藝賦美最佳展演空間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展演空間需填報申請表,根據“文藝星火賦美工作臺”抓取相關數據。 (五)文化標識和文藝街區的申請:以年底公布的驗收通過名單為依據,并提供有關的經費保障、活動開展檔案管理、新聞宣傳等相關資料。 (六)文化驛站和城市書房的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文化驛站和城市書房需填報申請表,并提供有關的工作人員配備、活動開展檔案管理、智慧文化云填報等相關資料。 (七)“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示范圈申請: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文化圈需填報申請表,并提供有關圈內活動、團隊、志愿者、文化設施等各類宣傳報道。 (八)區文廣旅體局和區財政局組織專家對優秀文藝團隊和優秀文化活動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形成資金安排建議方案。 (九)對外公示。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報請局黨委會議審議;將采用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公布。 (十)其他要求:在本周期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或由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當年參評資格。 第五章 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來源:整合上級補助和區財政公共財政預算安排,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第二十二條 區文廣旅體局、區財政局將不定期對扶持獎勵經費執行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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