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中國水鄉、競渡云龍”建設總目標,實施產業創新深化,實現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實施“地瓜經濟”提升能級,進一步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大力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鼓勵做強做大 (一)評選“競渡云龍貢獻獎”對實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評選“競渡云龍創新獎”對在發展速度、商貿實力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每一類獲獎企業最多不超過3家,獲獎企業原則上當年產值(銷售額)應為正增長。 (二)助推企業上市。對企業上市給予分段獎勵。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發上市的企業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并被受理的,補足獎勵至20萬元;首發上市的企業上市成功的,補足獎勵至40萬元。 (三)鼓勵上規納統。對積極上規納統的企業,上規當年未享受云龍鎮其他政策支持或傾斜的,給予一次性上規獎勵;對年度新統計入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一季度月度新統計入庫的企業,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二季度月度新統計入庫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三季度月度新統計入庫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穩產促增。對規下抽樣企業,加權后對規下整體拉動前10位的,且超過全區相應平均水平的分別獎勵3—10萬元;對其他及非營利性服務業單位,加權后對GDP拉動前5位的,分別獎勵4—8萬元。 二、鼓勵招商引資 (一)加大外資引進力度。對新設投資或增資外資項目,經區投資促進中心認定,按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提升內資產出效率。積極引導浙商、甬商、鄞商等內資回鄉投資,對當年新引進的內資(大市外)并有實際項目建設或投產,實到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注冊(增資)1億元以上項目且當年度已實繳注冊資金15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 (三)大力開展社會招商。對委托招商的機構、個人、項目和活動,視招商成果、實績產出等給予最高20萬元的經費補助。 三、鼓勵轉型升級 (一)發展壯大軟件信息產業。重點扶持非嵌入式軟件、嵌入式軟件、系統集成、信息服務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對規上軟件信息企業首次發生銷售1000萬(含)以上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補助。在此基礎上當年每增加1000萬再給予1萬元的獎勵,最高10萬元。 (二)鼓勵廠房提質增效。對村集體廠房或擁有工業土地證的產權人,將閑置、空置土地和廠房出租給非關聯企業(符合區產業導向),引進企業月度上規的,獎勵村集體或產權人10萬元。2023年引進工業企業年度上規且2024年產值增幅超過全區、全鎮平均的,獎勵村集體或產權人5萬元,凈增長每2000萬元再獎勵村集體或產權人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鼓勵自主創新 (一)鼓勵企業數字化改造提升。支持企業加強數字化改造,對當年項目申報時限內在"寧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完成線上申報,并提供相應采購合同、發票及支付憑據,且按發票金額計入“資產類”、“在建工程”等財務賬科目的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給予申報企業2萬元的補助。 (二)鼓勵企業申報高新。對首次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獲評當年產值原則上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通過復評或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區級工程(技術)中心,給予2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創新型初創的企業或協助申報新認定的市創新型初創企業的機構、個人給予每家2000元的補助。 (三)鼓勵企業申報專利。積極創建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 (四)推進企業“科技爭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參與標準的制定工作,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對本年度首次建立研發投入獨立核算制度的規上企業及規下樣本企業財務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參照“鄞州區科技局研發投入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對上年度已建立研發費用獨立核算制度研發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 (五)深化企業“科技合作”。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對本年度積極完成技術交易的企業每完成1億元給予1000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 (六)鼓勵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等開展各種方式的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合作,完成正式簽約且已成功申請科技局補貼政策的,每個合作項目鎮級配套獎勵2萬元。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各級科技進步獎,成功申報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每個項目獎勵5000元。 (七)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鼓勵企業科研人員在我鎮安心創業,對當年研發費用超過300萬元且增幅超過全區平均增幅的高新技術企業,且研發費用拉動在全鎮前10 的企業給予企業一定的研發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八)支持科技載體建設。鼓勵各種力量興辦各類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稱為雙創平臺),對落戶我鎮的雙創平臺,經上級部門審核驗收的,對運營單位根據企業引進培育情況和當年實際投入,給予最高10萬元的補助。對建立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資助。對建立國家級、省級博士后工作站且有在站博士后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年5萬元科研和培養經費資助。 五、鼓勵人才培育 (一)鼓勵中介機構引薦各類人才。 積極協助我鎮完成各級人才計劃申報工作并通過形式審查的,按照申報類別,給予國家級人才計劃每個5萬元獎勵、省級人才計劃每個3萬元獎勵、市級人才計劃每個1萬元獎勵、區級人才計劃每個0.5萬元獎勵。引薦項目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人才計劃并成功落戶我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引進各類人才。企業引進的人才,通過申報并成功獲批各級人才項目,獲得頂尖、特優、領軍、拔尖人才稱號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20萬、10萬、5萬薪酬補貼。 (三)鼓勵企業加強技能人才培育。支持有條件企業取得技能人才認定資質。對新取得技能等級認定資質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業,按照技能等級,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每年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三產發展 (一)鼓勵發展外貿出口。對新成立外貿公司,且當年進出口總額達到500萬美元,給予外貿公司3萬元獎勵,每增加500萬美元再給予1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存量外貿公司,進出口總額首次達到5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二)重點扶持電商發展。對新入庫社會消費品零售類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入庫后下一年度增長超過20%的,再獎勵1萬元。當年電商零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給予10萬元的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再給予1萬元的獎勵,最高15萬元。 (三)培育文創體育旅游產業。對文創體育旅游類企業,評選2至3家文體旅優勝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對上述類型企業獲得文化、體育或旅游方面重要政府榮譽、開展產業研究、舉辦或參與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文化、體育或旅游活動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促進民生服務發展。對大型餐飲(企業)、連鎖超市(企業)、“鄰里中心”、菜籃子配送類民生企業,評選2至3家民生優勝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五)加快培養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轉化、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產業,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機構,按地方綜合貢獻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六)壯大現代商貿流通業 1.扶持發展批發企業。對當年月度新增入庫的限上批發企業,按銷售收入增幅給予每5000萬元1萬元且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原在庫限上批發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1億元及以上的,超過去年同期每2000萬元獎勵1萬元且最高不超過5萬元;當年銷售收入達3億元及以上的,超過去年同期每3000萬元獎勵1萬元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的,超過去年同期每5000萬獎勵1萬元的獎勵且最高限額20萬。 2.扶持發展零售企業。對當年月度新增入庫的限上零售企業,按銷售收入增幅給予每500萬元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原存量限上零售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超過去年同期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零售企業,分別再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的獎勵。 3.扶持發展住宿餐飲企業。對當年月度新增入庫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按銷售收入增幅給予每200萬元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原在庫限上住宿餐飲企業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1000萬、2000萬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4萬元的獎勵,并對當年銷售收入超過去年同期的再給予每200萬元1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扶持發展汽車銷售企業。入庫入統當年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或月均銷售收入超過8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七、 七、鼓勵管理提升 (一)引導企業和諧發展。根據企業在黨建引領、社會公益、安全生產、生態環保、職工權益等方面工作的投入和開展成效,評選和諧貢獻獎1—3家,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二)防范企業安全風險。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年終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5-10家,分別獎勵1萬元;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5-10名,分別獎勵2000元。 (三)強化基層統計基礎。加強對企業統計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根據企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評選統計工作先進企業,原則上不超過5家,每家獎勵8萬。對全鎮規模企業、抽樣調查企業和行政村統計(會計)人員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實行考核,按一定標準給予適當獎勵,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八、附則 (一)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 1.未在我鎮注冊納稅的企業。 2.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導致區對鎮考核超標或被列入區安全生產黑名單或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 3.因違法用地、違章搭建、環境衛生等問題被查處、被區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市級以上媒體(部門)曝光通報整改不及時,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企業,或被上級“三改一拆”部門屢次通報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企業。 4.享受過云龍鎮其他扶持政策的企業。 5.未能承擔社會責任與義務的企業。 (二)同一主體、同一事項,鎮級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報表合并的企業視作同一主體,新辦企業與鎮內企業業務相似或關聯度高的,視作同一主體。享受本政策的工業企業、一級以上建筑企業、軟件及技術服務企業原則上要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 (三)對符合本政策獎勵的相關企業,需在次年10月31日前將申請獎勵項目上報鎮發展服務辦公室備案,逾期視作自動放棄獎勵補助。以上各獎勵項目,由鎮發展服務辦公室同鎮財政審計辦公室審核后發放。 (四)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及補助、獎勵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上級要求鎮級配套的,同一項目本政策不再重復享受。 (五)除有明確說明獎勵給個人外,本政策所涉獎補資金,皆為補助企業所用。 (六)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相關規定,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若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取消一切政策享受。 (七)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云龍鎮政府,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云龍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關于2024年全鎮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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