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4-05-13 17:21 來源:區人力社保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根據《鄞州區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規定》(鄞政辦發[2014]127號)文件要求,由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草的《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在正式發布前,須通過鄞州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現予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5月13日起)
如有問題建議,請與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一)信函方式。聯系地址:鄞州區首南街道惠風東路225號;
(二)電話方式。聯系人:陳蓓娜,聯系電話:0574-89293246;
(三)網絡方式。通過“我有建議”欄目線上提出意見建議。
附件:1.
《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2.
《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起草說明.doc
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安居條件,切實幫助解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居住問題,更好服務“三支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人才安居實施辦法》(甬建發〔2018〕180號)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全力推進“智鄞未來”行動方案》(甬鄞黨發〔2022〕2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
區人才公寓承租人主要為我區引進的各類創業創新人才,在鄞州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寧波市六區無住房(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鄞州區注冊并依法納稅的企業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或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在優先確保上述人才的基礎上,當人才公寓空置率達15%以上時,可適當放寬至具有碩士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
(二)我區企業全職引進并交納年個稅5萬元以上(工資薪金所得)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位的人才。(三)入選區級以上重點人才計劃的創業創新團隊帶頭人、兩名指定核心成員或創業創新人才。
(四)區重點引進項目的團隊核心成員以及與我區在“雙招雙引”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建的單位所屬成員。
(五)經組織人社部門專項選聘引進的特定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租住標準
申請對象租住人才公寓,由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具體根據人才需求及空余房源等情況,確定相應面積和套型。租住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如入住人才確有需求,且人才公寓空余房源充足的,可適當延長租住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其中,第(四)類區重點引進項目及合作、共建單位租住人才公寓的套數、期限等,依據區政府會議紀要確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
人才公寓出租基準價由運營管理方寧波市鄞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鄞城集團”)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并由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參考評估價格、人才公寓裝修及運營管理檔次、人才入住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動態調整。同一人才5年租住期內,如遇價格調整的,租金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按初始租住標準執行。超出5年的,則按最新標準執行。
申請對象第(一)類人員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以及第(二)、(三)、(五)類人才,給予最長3年房租費用全額補貼。其中,第(三)類人員享受補貼期限為入選各級人才計劃后前3年。第(四)類人才租金依據區政府會議紀要確定。具有碩士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房租費用自理,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人才租房補貼政策。
人才公寓水、電、燃氣、物業管理、車位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流程
申請對象向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按規定審核。其中,第(四)類人員根據區政府會議紀要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核意見,由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批復。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方鄞城集團一般在審核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相關入住手續,并負責與承租方簽訂租住協議。租住協議一般一年一簽。
第六條 續租、退租申請流程
3年免租期滿后,承租方若需自費續租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個月向鄞城集團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的由鄞城集團定期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續租一般不超過2年,如確需延期的,應辦理延期申請。在延期租住期間,鄞城集團可根據人才公寓需求情況,提前3個月告知承租方退租,承租方應配合辦理相關退租手續。常規退租需由承租方提前1個月告知鄞城集團。
第七條 租金繳納及補助方式
租房補貼按“先繳后補”原則實行。承租方根據租住協議每年自行向鄞城集團繳納租金,區人力社保局于每年1月和7月下發通知受理租房補貼申請,并依據相關文件或協議進行審核,按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承租方發放租房補貼。
第八條 終止承租人租住資格的情形
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終止租住資格:
1.承租人已在市六區范圍內購買住房并交付超過半年的;
2.承租人超過5年延期租住期間,告知其退租超過3個月的;
3.第(一)、(二)、(五)類承租人離開鄞州區工作的;
4.第(三)、(四)類承租人離開原單位工作的;
5.承租人未經備案,擅自變更租住人員的;
6.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7.在規定期限內不繳納租金或違反租住協議的;
8.其他不符合租房資格的。
第九條 取消承租單位申請資格的情形
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第(三)、(四)類承租人所在單位申請租住人才公寓的資格:
1.承租單位未將實際租住人購房情況或人員變動情況在1個月內向區人力社保局進行書面報告的;
2.承租單位違反租住協議的;
3.承租單位不能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管理相關工作的;
4.承租單位虛構事實或使用虛假材料騙取租住人才公寓的;
5.各級重點計劃人才落戶項目未能通過資助評估或后期創業失敗的;
6.區重點引進項目或合作、共建單位未達到協議規定的發展指標,根據區政府會議紀要符合取消租住資格情形的;
7.承租單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的;
8.其他應取消承租資格的。
第十條 承租方的違規責任
承租方出現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私自謀利、違反租住協議內容、使用虛假材料騙取租住區人才公寓等情況,有關部門將追回相應政府補助,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將相關信息記錄企業或個人信用檔案。
第十一條 相關管理職責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對承租對象進行資格審核及補助發放,并牽頭鄞城集團、區住建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每年對人才公寓租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鄞城集團負責人才公寓專業化運營和日常管理,將租住人員居住情況每半年向辦公室備案一次;
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住建局負責協查承租方的住房登記和交易情況。
第十二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原《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修訂)》(鄞人社〔2019〕29號)同步廢止。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修訂)》(鄞人社〔2019〕29號)自2019年實施以來,扎實推進了人才安居保障,提升了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效能。但由于文件對申請對象要求較高,全區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較少,導致人才公寓空置率偏高。為解決此類問題,擬進一步擴大鄞州區人才公寓的申請對象范圍,提升服務質量,重新修定《鄞州區人才公寓租住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辦法》的起草過程中,區人力社保局充分借鑒了原鄞州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的工作經驗,也充分聽取和考慮了涉及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相關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鄞城集團的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地對原政策進行修訂。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申請對象
1、“區人才公寓承租人主要為我區引進的各類創業創新人才,在鄞州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寧波市六區無住房(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奉化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原文件要求原籍在寧波市六區以外,現取消限制。
2、“在鄞州區注冊并依法納稅的企業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或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在優先確保上述人才的基礎上,當人才公寓空置率達15%以上時,可適當放寬至具有碩士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原文件要求博士、正高或高級技師,現規定空置率達15%以上可視情放寬到碩士、副高。
3、“我區企業全職引進并交納年個稅5萬元以上(工資薪金所得)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位的人才。”原文件要求繳納個稅金額15萬元以上,現將個稅降至5萬元,同時對學歷進行限制,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位。
4、“區重點引進項目的團隊核心成員以及與我區在‘雙招雙引’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建的單位所屬成員。”新增與我區在“雙招雙引”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建的單位所屬成員。
5、“經組織人社部門專項選聘引進的特定高層次人才。”新增人員類別。
(二)租住標準
“申請對象租住人才公寓,由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具體根據人才需求及空余房源等情況,確定相應面積和套型。租住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如入住人才確有需求,且人才公寓空余房源充足的,可適當延長租住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其中,第(四)類區重點引進項目及合作、共建單位租住人才公寓的套數、期限等,依據區政府會議紀要確定。”原文件規定區重點引進項目申請人才公寓一般不超過5套,現已刪除。同時,對人才公寓租住期限給予適當放寬,更好滿足人才需求,也有利于解決人才公寓空置問題。
(三)租金及其他費用
“人才公寓出租基準價由運營管理方寧波市鄞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并由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管理領導小組參考評估價格、人才公寓裝修及運營管理檔次、人才入住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動態調整。同一人才5年租住期內,如遇價格調整的,租金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按初始租住標準執行。超出5年的,則按最新標準執行。”原文件規定區物價部門按照當年市場租金價格確定人才公寓出租基準價,基準價一年一定。現改為以“適當提高、低于市場”原則對租金價格進行調整。
(四)審批權限及流程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方鄞城集團一般在審核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相關入住手續,并負責與承租方簽訂租住協議。租住協議一般一年一簽。”明確人才公寓統一由鄞城集團運營,受理時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五)續租、退租申請流程
“3年免租期滿后,承租方若需自費續租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個月向鄞城集團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的由鄞城集團定期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續租一般不超過2年,如確需延期的,應辦理延期申請。在延期租住期間,鄞城集團可根據人才公寓需求情況,提前3個月告知承租方退租,承租方應配合辦理相關退租手續。常規退租需由承租方提前1個月告知鄞城集團。”明確了超過5年延期租住期間,鄞城集團根據人才公寓需求情況,可提前3月告知收回人才公寓。
(六)相關管理職責
“鄞城集團負責人才公寓專業化運營和日常管理,將租住人員居住情況每半年向辦公室備案一次”對鄞城集團的職責進行了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