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示
發布時間:
2024-05-22 16:17 來源:區市場監管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根據《鄞州區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規定》(鄞政辦發〔2014〕127號)文件要求,由鄞州區市場監管局起草的《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正式發布前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2024年5月23日至6月21日之間公眾可通過電話、書面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聯系人:黃佳盛,聯系方式:0574-89296379。
2.信函:寧波市鄞州區天童北路1118號325室,郵政編碼315100。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我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包括專利專項資金和商業秘密專項資金。內容分別是: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鄞州區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
第二章 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
第四條 高價值專利獎勵。對新獲得高價值發明專利的企業進行獎勵,每件獎勵不超過1萬元,其中因質押融資而獲得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每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三章 優秀專利獎勵
第五條 中國專利獎。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和15萬元獎勵。
第六條 中國外觀設計獎。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對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第一權利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權利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四章 優秀知識產權企業獎勵
第八條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寧波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補差獎勵。
第九條 專利領軍企業獎勵。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0件(包含本數,下同)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100件以上的企業,為A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50件以上的企業,為B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20件以上的企業,為C級。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領軍企業必須已有專利在本地產業化。
第十條 專利導航企業獎勵。經評審立項且通過驗收的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支出經費總額不高于50%的經費獎勵,每個項目經費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五章 專利轉化獎勵
第十一條 專利許可轉化獎勵。鄞州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向鄞州區內企業進行專利許可的,對許可方每件專利獎勵最高不超過過1000元,同一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動獎勵。對當年度為鄞州區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超過40家,質押知識產權達100項且知識產權質押金額超過10億元的銀行,給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推動獎勵,每年每家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章 知識產權維權資助
第十三條 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糾紛和商業秘密糾紛)中主動維權或者積極應對。在其司法程序終結后,根據維權結果界定為勝訴的,經評審,對其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代理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維權合理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經費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家企業最多資助30萬元。
第七章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站(點)獎勵
第十五條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平臺)獎勵。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的產業園區(平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 萬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獎勵。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站(點)、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七條 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獎勵。對首次通過浙江省地方標準 DB33/T2273-2020《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與服務規范》(市級商業秘密保護貫標企業)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
第八章 申報和獎勵程序
第十八條 獎勵和資助在具體通知的時間內集中申報。相關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或下發文件發放資金獎勵。
第二十條 高價值專利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工作人員或專家進行審核,將確定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所有獎勵(資助)的申請,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的原則,申請人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獎勵(資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追回已獎勵(資助)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區級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精神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區財政局共同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原《2023年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市監〔2023〕81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
鄞州區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申請表.doc
2.
鄞州區專利領軍企業獎勵申請表.doc
3.
鄞州區專利轉化獎勵申請表.doc
4.
鄞州區企業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申請表.doc
一、修訂背景
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政府引導性資金,由區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區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提升我區創新能力提供支撐。2023年,我區進一步修訂出臺了《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市監〔2023〕81號),對專利專項資金、商業秘密專項資金都進一步明確了申請、審批程序,強化了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充分發揮了專項資金對企業知識產權促進作用,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實施以來,專利成果快速產出。2023年,全區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9432件,同比上升17%,居全市第一,全省領先。全區新增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15家、累計達到48家,新增數和總量均居全市第一。獲評第24屆中國專利獎5項,占比全市50%;在全省首屆知識產權獎評選中9家企業獲獎11項,獲獎企業數和所獲獎項數均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一,有力地推動了全區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
知識產權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需要對現行辦法進行調整完善。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專利專項資金對我區專利事業的促進和引導作用,全面提升我區創新能力,需要對現行辦法進行調整完善。
二、修訂依據和過程
(一)修訂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的實施意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3. 《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二)修訂過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初進行了調研,在走訪中征求了鎮、街道與部分企業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與區科學技術局進行了交流對接,對2019年至2023年的專利授權數據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梳理,咨詢了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有關專利項目的開展、執行情況,在2024年4月中旬形成修訂初稿,在征詢區財政局意見后,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審稿。
三、修訂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政事分離。
(二)突出專利創造由“增量”向“提質”轉變的政策導向。
四、修訂主要內容
(一)政策框架:
政策總體框架分為十章,分別是總則、項目內容、申報和獎勵程序、監督與檢查和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將專利授權補助、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獎勵刪除,優化后的具體項目分別是: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等八個類別。
第二章至第七章為八個項目內容,明確了獎勵條件、獎勵標準。
第八章為申報和獎勵程序,規范了項目申報程序和資金領取的辦法。
第九章為監督與檢查。明確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第十章為附則。明確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二)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及條款
1.在專利創造方面。對優秀專利獎勵進行修訂,刪除了專利授權補助項目;刪除了浙江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寧波市專利創新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寧波市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修改了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權利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 在專利運用和管理方面,將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歸納為優秀知識產權企業獎勵章節,其中對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優化了申報辦法。
3、對知識產權維權資助方面,優化了認定程序,明確了資助費用。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糾紛和商業秘密糾紛)中主動維權或者積極應對。在其司法程序終結后,根據維權結果界定為勝訴的,經評審,對其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代理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維權合理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經費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家企業最多資助30萬元。
4、在申報和獎勵程序方面,明確了獎勵和資助在具體通知的時間內集中申報。相關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優化了申報程序,其中對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或下發文件發放資金獎勵;高價值專利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工作人員或專家進行審核,將確定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