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鄞州區快遞業發展,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寧波市深化建設“中國快遞示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0〕80號)《寧波市快遞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甬郵管〔2021〕55號)及《寧波市郵政管理局關于開展快遞進村“共富驛站”星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甬郵管〔2022〕51號)等文件精神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與用途:專項資金來源為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納入年度預算計劃,主要用于快遞企業的獎勵和補助。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堅持“總額控制、突出重點、動態調整、績效掛鉤”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導向作用,通過引導、示范、培育等方式,調動企業和社會發展快遞業的積極性,形成有利于快遞業發展壯大的環境。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 專項資金補助用途 (一)支持“兩進一出”工程。完善農村末端網點建設,提高農村快遞配送網絡覆蓋率和使用率;促進快遞企業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增強對關聯產業的支撐帶動能力;鼓勵經營跨境業務企業發揮優勢拓展跨境渠道,助推跨境電商和國際貿易發展。 (二)支持快遞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快遞企業加強資源共享整合、降本增效。培育規模化、信息化發展的大型快遞企業;完善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收-分-轉-派”四個環節的標準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我區快遞服務網絡基礎承載能力; (三)促進科技創新應用,支持快遞企業加大自動化裝卸、自動化分揀、智能化裝備、智能化終端、智能快件箱、無人機等先進技術的投入和使用,提升行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四)加強企業安全和綠色生產能力,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筑牢寄遞渠道安全基礎,引導綠色生態發展,支持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鼓勵開發、使用綠色可循環、可降解的中轉袋、包裝袋、封套、膠帶等消耗性用品用具等,降低單位能耗,走綠色高質量發展道路。 第五條 專項資金補助對象 (一)專項資金補助對象為符合獎勵條件的郵政、快遞企業及郵政、快遞企業依法登記設立的各分支機構。 (二)在申報日期前12個月內無重大安全、環保、衛生、勞動、納稅、信貸、質量、知識產權、信用、失信被執行等不良記錄。 (三)企業法人本部被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市場監督等行政職能部門處以停產停業、吊銷快遞經營許可等行政處罰;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該企業全部項目申報資格;分支機構被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市場監督等行政職能部門處以停產停業、吊銷分支機構等行政處罰;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涉及該分支機構的所有項目申報資格。 第三章 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第六條 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建設。推進農村快遞末端網點標準化建設,暢通農村快遞物流通道。根據《寧波市郵政管理局關于開展快遞進村“共富驛站”星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甬郵管〔2022〕51號),在當年度獲評五星網點的,給予人民幣1.5萬元補助;獲評四星網點的,給予人民幣1.0萬元補助;獲評三星網點的,給予人民幣0.5萬元補助。 第七條 支持“快遞進廠”工程建設。推動快遞與制造業深度融合,提升快遞服務電商能力水平。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及其子公司、開設的各類電商平臺)銜接協作,簽訂協議,為客戶提供倉儲配送一體化服務、入倉寄遞服務,對新增入駐物流、制造業、電商、跨境等園區,產生的年快遞業務收入在100萬以上的企業,給予人民幣3萬元補助。對已有倉儲場地及配送服務,產生的年快遞業務收入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達到10%的,給予人民幣3萬元補助,年快遞業務收入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達到5%的,給予人民幣6萬元補助。在本政策施行的3年內,同一企業就本項目多次申報的,其快遞業務收入每年的同比增長不得低于5%。 第八條 支持“快遞出海”工程建設。鼓勵快遞企業發揮優勢拓展跨境渠道,對新設立國際快遞企業,給予人民幣2萬元獎補。對已獲得國際快遞經營許可的企業,全年國際及港澳臺快件達到30萬件的,且同比增長達到20%的,給予人民幣2萬元獎補。業務量數據以國家郵政局郵政行業統計信息系統為準(截止時間為每年的 12 月 31 日)。在本政策施行的3年內,同一企業就本項目多次申報的,其快遞業務收入每年的同比增長不得低于15%。 第九條 支持快遞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快遞企業加強資源共享整合、降本增效。對本年度快遞業務量1200萬件(含)、1000萬件(含)、800萬件(含)以上的給予人民幣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另對年收件量500萬件(含)以上的,業務量同比增長當年市平均增速35%/30%/25%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人民幣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業務量數據以國家郵政局郵政行業統計信息系統為準(截止時間為每年的 12 月 31 日)。同一企業就本項目多次申報的,其快遞業務量每年的同比增長不得低于5%。 第十條 支持快遞企業智能化設備投入,提升綜合服務能力。企業投入全自動分揀、無人機、無人倉、智能識別等設備,投資額達人民幣3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2%予以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購置符合規定的X光安檢機的,按購置價(不含稅)10%予以補助,單臺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 第十一條 推進行業綠色包裝。鼓勵快遞企業購買使用可降解的中轉袋、包裝袋、封套、膠帶等消耗性用品用具,年度內購買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按購置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 第四章 申報、審核及政策兌現 第十二條 鄞州郵政管理局于每年年初組織開展申報工作。鄞州郵政管理局負責項目申報初審,負責申報項目單位資格條件審查、項目申報資料收集匯總審核,對需要實地核查的申報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形成年度快遞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方案。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項目方案由區交通局和區財政局審議并聯合發文,由鄞州郵政管理局負責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重新審議確認無誤的項目方可下達資金。 第十四條 需要兌現資金超過安排資金限額的,按照等比例統一進行壓縮兌現。 第十五條 由鄞州區郵政業發展服務中心走專項資金撥付流程,撥付至申報項目單位。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應客觀如實地申報相關數據,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申報數據失實的,將取消獎補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獎勵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快遞行業發展扶持資金用途。對截留、挪用、侵占資金的單位,應立即停止撥付并及時追繳,造成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各項條款的,不得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執行期為2024年5月13日開始實施,由鄞州區交通運輸局(鄞州郵政管理局)負責解釋,獎勵措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鄞州區快遞行業發展專項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鄞交〔2022〕38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鄞州區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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