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6-24 16:01 來源:區財政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引進高端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推動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區財政局擬定了《2024年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書面、電話、傳真等方式向區財政局提出反饋意見:
聯系人:周虹
聯系電話:0574-89295859
聯系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前河南路16號
意見反饋日期:2024年6月24日-7月2日
附件:《2024年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企業未來的發展,根據省市區財政撥付要求,專項資金越快落實,現將征求意見時間縮短,《2024年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集時間從30日縮短到7日。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度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引進高端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推動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設立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與用途:專項資金來源為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鼓勵和扶持本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各單位所獲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動態調整、績效掛鉤、考核評優”的原則,嚴格管理專項資金,注重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營業收入存量部分0.4%的獎勵;營業收入有增長的,營業收入在500-1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4%,營業收入在1000-3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5%,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6%。上述政策合計,每家會計師事務所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獎勵新所引進注冊。對新注冊設立的事務所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并保持以后年度連續增長的,給予連續三年50%的房租補助,以實際房租為限,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屬于國內前50強的,執業注冊會計師人數8人以上且當年度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特別獎勵。
第六條 支持行業人才引進培養。新取得相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從市外新引進執業注冊會計師(不含成立時的初始人員)在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1年的,給予個人獎勵2萬元。
第七條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爭先進位。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綜合性排行榜(第51-100名)的,當年獎勵10萬元,首次進入全國50強的,當年獎勵20萬元。
第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品牌培育工程。以黨建為引領,促進會計行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綜合年度考評,設立相應等級獎項,鼓勵爭創行業品牌。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第九條 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每年2月開始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事務所按要求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區財政局審核。
申請材料包括《鄞州區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表》、財務報表、注冊和納稅證明材料、租房合同、房租和物業費發票、執業注冊會計師證書、綜合年度考評資料等。
第四章 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十條 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根據區政府審批的結果,對擬扶持的事務所及扶持金額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發文和下撥會計服務業專項資金到各鎮街道(或會計師事務所)。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各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對于采用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扶持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區級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
第十四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并在各補助類別間進行調劑分配。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3年度鄞州區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財會〔2023〕78號)同時廢止。
一、起草背景
根據《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文件精神,為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引進高端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推動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區政府設立了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同時,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文件。
(二)起草過程:區財政局會計科對區會計服務業發展情況進行詳細調研并聽取了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和建議,參考了寧波市《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寧波市會計等專業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甬財會〔2022〕457號)文件,與區財政局企財科進行商討后形成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政策框架主要由八個部分組成,分為總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對象、專項資金補助標準、專項資金申報程序、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專項資金使用和收回、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則。闡述了本政策制定的意義與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的設立目的、用途、使用原則。
第二部分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對象。明確了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新增執業注冊會計師。
第三部分為專項資金補助標準。從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獎勵新所引進注冊、支持行業人才引進培養三個方面明確了專項資金資助標準。具體標準:一、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營業收入存量部分0.4%的獎勵;營業收入有增長的,營業收入在500-1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4%,營業收入在1000-3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5%,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6%。上述政策合計,每家會計師事務所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二、獎勵新所引進注冊。對在鄞州區新注冊設立的事務所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并保持以后年度連續增長的,給予連續三年50%的房租補助,以實際房租為限,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屬于國內前50強的,執業注冊會計師人數8人以上且當年度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特別獎勵,享受過同類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三、支持行業人才引進培養。新取得相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從市外新引進執業注冊會計師(不含成立時的初始人員)在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1年的,給予個人獎勵2萬元。 四、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爭先進位。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綜合性排行榜(第51-100名)的,當年獎勵10萬元,首次進入全國50強的,當年獎勵20萬元。五、會計師事務所品牌培育工程。以黨建為引領,促進會計行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綜合年度考評,設立相應等級獎項,鼓勵爭創行業品牌。年度綜合考評細則另行制定,考評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四部分為專項資金申報程序。給出了資金申報辦法。
第五部分為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明確了專項資金審批及撥付流程。
第六部分為專項資金使用和收回。明確了專項資金具體的用途,以及后期的追蹤,若不符合條件,將及時收回資金。
第七部分為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說明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及資金使用監管的規定。
第八部分為附則。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