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解讀人: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行政執法隊隊長鄭賢斌
解讀時間:2024年6月28日
咨詢電話:0574-89296409
為進一步發揮專利專項資金對我區專利事業的促進和引導作用,全面提升我區創新能力,需要對現行辦法進行調整完善?,F就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政府引導性資金,由區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區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提升我區創新能力提供支撐。2023年,我區進一步修訂出臺了《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市監〔2023〕81號),對專利專項資金、商業秘密專項資金都進一步明確了申請、審批程序,強化了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充分發揮了專項資金對企業知識產權促進作用。為適應知識產權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對現行辦法進行調整完善。
二、修訂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先行省的實施意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3. 《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為政策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中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包括專利專項資金和商業秘密專項資金。
第二章至第七章為專項資金獎勵(資助)內容。
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 | 每件獎勵不超過1萬元,其中因質押融資而獲得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每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萬元。 |
優秀專利獎勵 | 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和15萬元獎勵。 |
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
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第一權利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
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權利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
優秀知識產權企業獎勵 | 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寧波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補差獎勵。 |
專利領軍企業A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0件(包含本數,下同)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100件以上的企業。 專利領軍企業B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50件以上的企業。 專利領軍企業C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20件以上的企業。 專利領軍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
| 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對經評審立項且通過驗收的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支出經費總額不高于50%的經費獎勵,每個項目經費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
專利轉化獎勵 | 鄞州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向鄞州區內企業進行專利許可的,對許可方每件專利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元,同一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
知識產權維權資助 | 對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糾紛和商業秘密糾紛)中主動維權或者積極應對。在其司法程序終結后,根據維權結果界定為勝訴的,經評審,對其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代理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維權合理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經費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家企業最多資助30萬元。 |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站(點)獎勵 | 明確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的產業園區(平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 萬元的獎勵;明確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站(點)、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明確對首次通過浙江省地方標準 DB33/T2273-2020《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與服務規范》(市級商業秘密保護貫標企業)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 |
第八章介紹了申報和獎勵程序。獎勵和資助在具體通知的時間內集中申報。相關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
第九章為監督與檢查,明確了獎勵(資助)申請人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
第十章為附則。明確解釋辦法的部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和區財政局,有效期一年。
附件包含四項內容,分別為鄞州區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申請表、鄞州區專利領軍企業獎勵申請表、鄞州區專利轉化獎勵申請表、鄞州區企業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申請表,方便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報。
四、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鄞州區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
五、注意事項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獎勵(資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追回已獎勵(資助)資金。
六、關鍵詞解讀
維權勝訴的界定。對維權中出現的單件專利或商業秘密對應單項產品,其維權是否勝訴,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最終結果界定。對維權中出現的單件專利或商業秘密中對應多項產品;以及多件專利或商業秘密對應多項(單項)產品的,其維權是否勝訴,一般應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最終結果來界定。如從判決書或調解書上不能明確界定其為勝訴的,從其維權的最終綜合結果情況來判定,綜合結果情況屬占優的,則界定其為維權勝訴。
七、新舊政策差異
相較于舊辦法,新辦法將專利授權補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獎勵刪除;對優秀專利獎勵進行修訂,刪除了浙江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寧波市專利創新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刪除了寧波市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修改了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權利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在申報和獎勵程序方面,優化了申報程序。對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或下發文件發放資金獎勵;高價值專利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工作人員或專家進行審核,將確定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