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現將《2024年度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7月3日
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引進高端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推動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設立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來源與用途:專項資金來源為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鼓勵和扶持本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各單位所獲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動態調整、績效掛鉤、考核評優”的原則,嚴格管理專項資金,注重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營業收入存量部分0.4%的獎勵;營業收入有增長的,營業收入在500-1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4%,營業收入在1000-300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5%,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獎勵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6%。上述政策合計,每家會計師事務所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 獎勵新所引進注冊。對新注冊設立的事務所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并保持以后年度連續增長的,給予連續三年50%的房租補助,以實際房租為限,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屬于國內前50強的,執業注冊會計師人數8人以上且當年度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特別獎勵。 第六條 支持行業人才引進培養。新取得相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從市外新引進執業注冊會計師(不含成立時的初始人員)在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1年的,給予個人獎勵2萬元。 第七條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爭先進位。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綜合性排行榜(第51-100名)的,當年獎勵10萬元,首次進入全國50強的,當年獎勵20萬元。 第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品牌培育工程。以黨建為引領,促進會計行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綜合年度考評,設立相應等級獎項,鼓勵爭創行業品牌。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第九條 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每年2月開始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事務所按要求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區財政局審核。 申請材料包括《鄞州區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表》、財務報表、注冊和納稅證明材料、租房合同、房租和物業費發票、執業注冊會計師證書、綜合年度考評資料等。 第四章 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十條 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根據區政府審批的結果,對擬扶持的事務所及扶持金額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財政局發文和下撥會計服務業專項資金到各鎮街道(或會計師事務所)。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各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對于采用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扶持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區級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 第十四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并在各補助類別間進行調劑分配。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3年度鄞州區會計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財會〔2023〕78號)同時廢止。
58號鄞財會【2024】58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鄞州區會計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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