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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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應急消防管理所對寧波市鄞州鑫達車輛附件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位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應急消防管理所行政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單位未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工作人員立即停止特種作業,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前,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同時,行政執法人員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對該單位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核查,寧波市鄞州鑫達車輛附件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及相關自由裁量細則的規定,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寧波市鄞州鑫達車輛附件廠作出罰款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