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修改《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5-01-02 15:04 來源:區司法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律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鄞州區司法局會同鄞州區財政局對《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甬鄞司發〔2024〕17號)進行了梳理和審查,修改調整了《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征求意見。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社會公眾可通過傳真、電子郵箱、信函、電話、網絡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通過傳真方式反饋:0574-89189491
2.通過電子郵箱方式反饋:nbyzsf@126.com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A樓3111室
4.通過電話方式反饋:0574-89189480;聯系人:陳娜
5.網絡方式。通過“我有建議”欄線上提出意見建議。
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根據《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及相關文件精神,設立律師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專項資金來源與用途:專項資金來源為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鼓勵和扶持本區律師服務業發展。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堅持“總額控制、突出重點、動態調整、績效掛鉤”的原則,嚴格管理專項資金,注重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律師事務所通過引進團隊、合并聯營、開拓市場等方式,在人數規模、業務能級、分所數量等方面提質擴面。經評定,給予律師事務所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鼓勵律所培養實習律師。當年首次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并存續,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申領實習律師證的,給予律師事務所最高每人3500元獎勵。
第六條 鼓勵規模化發展。當年購買或租賃辦公場所的律師事務所,面積達到1000平米以上的,根據律師事務所執業人數、發展情況,最高給予20萬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律所爭先創優獎勵。當年獲評的全國、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分別最高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第八條 律師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符合申報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按要求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區司法局審核。申請材料包括《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報表》、審計報告、注冊和納稅證明材料、租房合同、房租和物業費發票、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及承諾書等。
第四章 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九條 區司法局對申報項目審核匯總,會同區財政局聯審后,報區政府審批。根據區政府審批結果,對擬扶持的企業及扶持金額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區司法局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發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并由區財政局負責下撥到律師事務所。
第五章 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條 各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對于采用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扶持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并在各補助類別間進行調劑分配。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律所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區內各項經濟政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司法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3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甬鄞司發〔2024〕10號)同時廢止。
《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改起草說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營造鄞州區律師服務業公平競爭發展環境,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相關文件精神,鄞州區司法局會同鄞州區財政局對《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甬鄞司發〔2024〕17號)進行了梳理和審查,決定修改調整《2024年度鄞州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我們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有關要求,確定了《管理辦法》修改方向,征詢聽取有關意見,對《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了相應修改。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就《管理辦法》修改問題再次進行了協商,在修改內容方面達成了一致意見。
三、主要內容的說明
1、制定依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及相關文件精神。
2、本管理辦法主要修改內容:
刪去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內容,修改后第四條內容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律師事務所通過引進團隊、合并聯營、開拓市場等方式,在人數規模、業務能級、分所數量等方面提質擴面。經評定,給予律師事務所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修改后,《管理辦法》包括六個部分內容共計十三條,分別是總則、專項資金補助內容及標準、專項資金申報程序、專項資金審核及撥付、專項資金監督與檢查和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