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69683/2025-125506 |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鄞州區審計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審計 | 體裁分類 | 通知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關于開展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東柳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書記董家俊 原辦事處主任周明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25-04-01 15:21 信息來源: 區審計局 信息來源: 鄞州區審計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經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對董家俊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東柳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周明峰同志任辦事處主任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董家俊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東柳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期間(2021年10月至2024年7月)、周明峰同志任辦事處主任期間(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以及東柳街道辦事處2024年部門預算執行等情況開展審計。 二、審計時間: 2025年4月2日起。 三、審計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審計組組長:高翔 電話:0574-89295258 受理時間: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31日 四、審計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項廉政規定,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監督部門電話:0574-89189525。 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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