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69683/2025-125508 |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鄞州區審計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審計 | 體裁分類 | 通知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關于專項審計調查寧波市鄞州區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25-04-01 15:30 信息來源: 區審計局 信息來源: 鄞州區審計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經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對鄞州區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鄞州區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情況。 二、審計時間 2025年4月8日起。 三、審計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審計組組長:王國新 聯系電話:0574-89295265 受理時間: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 四、審計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項廉政規定,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監督部門監督電話:0574-89189525。 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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