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 (試行)
根據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軍區政治工作局、浙江省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修訂我區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象范圍 1. 本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對象為: 2. 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鄞州區的現役軍人子女; 3. 部隊駐地、父母住宅房產在鄞州區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4.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戶籍、住宅房產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鄞州區; 5. 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退出現役1年內(以退役命令為準)軍人的子女,已移交至地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6. 子女應為本人婚生法定具有遺傳學血緣關系的子女,以及具有合法收養、撫養關系的子女。 二、優待政策 依據我區教育資源的實際情況,按照軍人貢獻大小和立功受獎等情況,分以下五種對象類別進行優待: 1.獲得八一勛章榮譽稱號及其他同等榮譽的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其子女可根據法定監護人意愿在鄞州區公辦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一次。 2.獲得一等功、二等功(戰時三等功)或軍委表彰樹立的全軍典型的現役軍人,其子女可在區教育局指定的社會公認度比較高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名單見附件1)選擇就讀一次;也可按戶籍和住宅房產一致的情況下在對口學校、幼兒園優先就讀一次;也可在法定監護人戶籍對口學校、幼兒園就讀一次。 3.獲得兩次及以上三等功、軍以上表彰的現役軍人,當年參加(執行)經戰區級以上單位批準的軍事應對行動、非戰爭軍事行動等重大軍事任務的現役軍人,其子女可按戶籍和住宅房產一致的情況下在對口學校、幼兒園優先就讀一次;也可在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由教育局統籌解決入學(園)。 4.獲得一次三等功,在國(境)外執行任務,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根據戶籍地、住宅房產地、部隊駐地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解決入學(園)。 5.其他現役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根據戶籍地、住宅房產地、部隊駐地情況,由區教育局協調解決入學(園)。其中駐地在鄞州區鄉鎮以下部隊軍人的子女,有城區就讀需求的,由區教育局按就近就便原則協調解決到城區學校就讀。 以上選擇就讀和優先就讀的需在新生入學時提出,不適用轉學。 三、一般程序 符合享受相關優待政策的證明材料,由其所屬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審定后,遞交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后向區教育局出具意見,由區教育局最終確定具體安排。 所需材料: (1)《鄞州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 (2)《鄞州區軍人子女入學(園)申請表》(見附件2); (3)戶口簿、住宅房產證復印件; (4)立功受獎、當年執行重大軍事任務等證明材料; (5)現役軍人證件,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等證明材料; (6)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四、組織保障 妥善解決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是我區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軍人子女入學(園)協調工作,區教育局整合優質教育資源,每年按照不同類別軍人子女數量,統籌解決軍人子女的入學(園)問題。相關中小學(園)要高度重視軍人子女的入學(園)工作,積極采取措施,為軍人子女的入學(園)提供保障。 五、附則 本細則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級政策與本實施細則有沖突,以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同時, 原2023年4月26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鄞退役軍人局〔2023〕14號)予以廢止。 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pdf
附件1:鄞州區教育部門指定軍人子女入學(園)公辦學校(幼兒園)名單.doc
附件2:寧波市鄞州區軍人子女入學(園)申請表注:申請表一式兩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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