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推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園)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5〕58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持續推進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區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要求
按照“陽光招生”及“公民上學一件事”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省、市相關招生政策,切實規范公民辦學校招生行為,保障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區教育局統一出臺政策,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協調安排、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對象和范圍
小學段
年滿6周歲(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兒童:
(一)戶籍、家庭住宅房產(是指70年產權的住宅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在鄞州區的適齡兒童;
(二)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學的適齡兒童;
(三)符合我區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初中段
戶籍、房產在我區或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學的以及符合我區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一方在我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查驗日《浙江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限內。
三、報名辦法和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報名。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其他形式進行預報名。
(一)符合鄞州區入學條件且要求在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選擇寧波市鄞州區進行報名(以下簡稱“報名管理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也可通過浙里辦APP,搜索“鄞領優學”或“入學鄞州”選擇“入學報名”進行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報名管理系統,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鄞州區”,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愿。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并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之一。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并入讀。
(二)符合我區戶籍、家庭住宅房產、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
(三)監護人應確保在報名管理系統平臺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填報虛假信息,將直接影響適齡兒童少年的正常入學。報名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報名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護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的區、縣(市)進行補報名。
已通過區外教育行政部門報名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我區義務段學校的招生。
網上報名時間:小學段6月3日至6月7日每天7:30~22:30;初中段6月8日至6月12日每天7:30~22:30。
四、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和錄取批次
公辦學校根據入學條件并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原則上房產證(不動產證)和戶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集團化學校有校區招生滿額時,優先在集團內調劑。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房產(房產所有權僅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二)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房產均在本學區內的。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三)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于深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23〕97號)《關于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35號)《關于實施“萬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實施意見》(鄞黨辦發〔2021〕20號)有關規定執行。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按《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鄞退役軍人局〔2025〕11號)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5.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臺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6.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本區就學的,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進藏干部職工子女異地就學辦法》明確的相關政策執行。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視當年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房產(房產所有權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且戶籍在當年招生錄取之后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手續且戶籍在當年招生錄取之后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六)在我區無戶籍有房產的和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無房無戶家庭適齡兒童少年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執行:
1.在本學區無戶籍有房產,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2.符合我區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安排入學。如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持有居住證,在同一批次招生中優先安排。
五、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我區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六、民辦學校招生規定
(一)民辦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劃內招生。我區在報名管理系統平臺中的民辦學校為新藍青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赫德實驗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協和小學。
市教育局直屬的民辦學校報名要求請關注市教育局發布的招生文件,也可直接關注相關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
(二)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民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民辦學校本校教職工子女、舉辦者確定的員工子女入學等,可進行計劃單列招生,公開錄取結果。具體招生辦法詳見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
(三)志愿填報要求。民辦學校最多可以填報2個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填報完成。
(四)明確錄取辦法。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中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進行隨機派位。實施電腦派位后,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可以在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有意向的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可因“長幼隨學”入學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數,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具體時間安排和報名要求屆時由相關學校發放通知。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公證機構全程參與。
(五)明確錄取后規則。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補錄對象。選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第二階段錄取程序。
七、鄞州第二實驗中學招生辦法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義務段招生文件精神,鄞州第二實驗中學2025年秋季招生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派位執行。招生簡章詳見鄞州第二實驗中學微信公眾號。
八、童第周實驗學校招生辦法
童第周實驗學校為九年一貫制學校,位于前殷區塊,實施小班化教學。2025年開始招收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新生,招生生源為本學區的戶籍生和房產生、各類政策生、部分電腦隨機派位學生,招生簡章詳見鄞州教育微信公眾號。
九、明確專業學校招生方式
校園足球基地學校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教體〔2023〕63號)明確的要求實施招生。
十、錄取辦法和流程
按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一)公辦學校錄取:
1.按學區招生的學校: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產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第一批次類別的學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第一批次類別學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接納戶籍生后有空余學額的,允許本校小學部(戶籍不在學區內)有意愿直升的學生直升初中部。
3.做好“長幼隨學”工作:在堅持劃片對口就近入學基本原則、符合招生入學基本條件和學位資源允許前提下,監護人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到學齡兒童兄(姐)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兄(姐)的同一所公辦學校入學。
(二)民辦(電腦隨機派位)學校錄取:
1.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第一志愿優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滿的民辦(電腦隨機派位)學校,在第二志愿進行補錄。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允許本校小學畢業生選擇直升本校初中。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一)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公辦學校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
(二)符合我區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按照量化積分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制度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方針及政策文件精神、履行好政府教育職責的重要工作,對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推進社會公平及共同富裕意義重大。各地各校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執行陽光招生。招生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各公辦學校于招生公告發布前將招生簡章上報至所在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經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后上報至區教育局基教科備案,鄞州第二實驗中學、童第周實驗學校、新藍青學校、赫德實驗學校、協和小學依據相關規定制定的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各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絡平臺、海報等形式,及時公開學區范圍等相關招生信息。
(三)強化政策宣傳。各校要切實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并做好網上報名指導工作。學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傳方案,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招生宣傳。各校在宣傳時,不得作招生承諾。
(四)做好控輟保學。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各校要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完善工作責任體系,杜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而造成輟學,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
(五)規范招生行為。我區義務段學校應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初中每班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規范學校實施學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不進行分層走班教學。不得招收已通過區外教育行政部門報名資格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義違規招收特長生。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學校對學區內有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入學排查,確保其進入義務段學校就讀。錄取結果須及時錄入招生報名系統。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注冊學籍的學生名單必須與公布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六)嚴肅招生紀律。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以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平、公正。要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堅決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違規編快慢班,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區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于違規的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將義務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工作。秋季學期開學后,各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后半個月內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將對每所學校進行招生專項檢查。
附件:1.2025年鄞州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2.鄞州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招生咨詢電話
3.鄞州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