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鄞州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認定及管理暫行實施意見(試行)》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5-05-20 14:05 來源:區人力社保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根據《浙江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和評估辦法》《寧波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鄞州區實際,區人社局組織起草了《鄞州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認定及管理暫行實施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加緊推進鄞州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能級提升,現將公示日期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即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信函方式。聯系地址:鄞州區惠風東路225號;
(二)電話方式。區人社局聯系人:陽勇,聯系電話:0574-89293277;
(三)網絡方式。通過“我有建議”欄線上提出意見建議。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根據《浙江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和評估辦法》《寧波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鄞州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指經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以人力資源服務為主業態,具有完善配套設施和專業化運營團隊,能夠提供全鏈條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發展平臺。
第三條 園區建設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創新驅動、協同發展”原則,重點支持數字經濟、智能制造等區域特色產業配套的人力資源服務集群建設。
第二章 籌建申報條件
第四條 籌建申報認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園區籌建方有較為完備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完善的制度體系,產業布局合理,建設目標、發展方向明確,具備科學的企業準入、考核退出機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且符合鄞州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二)園區發展建設規劃期為3至6年,建設期截止到2030年;規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配備共享服務設施;通過建設發展,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因完善產業園區業態所需而配套的人力資源服務相關機構數量達到10家以上,其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營收、家數以及辦公面積使用度均不低于80%,服務類型覆蓋人才招聘、服務外包、培訓等核心業務;按照規劃建設期的培育發展,園區營收總量需達到相應規模(一般不低于6億元×建設年限,其中凈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80%);充分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資源優勢和專業優勢,大力引進各類人才,為經濟發展提供好人力資源保障;
(三)園區建設管理機構必須是經審核,符合鄞州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實際經營并依法納稅的專業機構或公共服務機構,具備人力資源服務業資源整合和招商引資能力,配備5人以上專職管理服務團隊,建有管理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
(四)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申請與批復
第五條 申請與批復程序包括:
(一)申請:園區建設機構向所在地鎮街提交《鄞州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認定申請表》(附件1),包括園區的建設規劃、發展措施、建設目標、發展方向、管理制度、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材料,經所在地鎮街對擬建設單位開展背景調查并審議通過后,推薦上報區人社局;
(二)初審:由區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產業園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措施等進行論證,形成初審意見;
(三)評審:組織5人以上專家團隊(含行業專家、高校學者)開展答辯評審;
(四)公示:通過評審的園區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
(五)批復: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局發文“批準建立鄞州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園區)(籌)”。
第四章 考核評估與監督管理
第六條 經批準建設的園區實行年度專項考核機制:
(一)專項考核。指標由基礎建設、服務能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專家評價等構成(附件2)。考核結果80分以上為優秀,60-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年度自評。獲批的產業園建設單位于次年1月份提交上一年度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
(三)聯合核查。由區人社局牽頭、相關部門聯合組建考核組,通過數據核驗、企業訪談、隨機抽查等方式評估;
(四)退出機制。建設期內出現兩個年度專項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營收出現負增長的,取消建設資格和稱號且在兩年內不予受理重新認定申請;
(五)監督管理。園區重大事項變更需提前30日報備。建立信用承諾制度,發現虛假申報等行為立即取消建設資格且永不予受理重新認定申請。
第五章 扶持與管理
第七條 園區經年度考核后可享受:
(一)稱號授牌:第一年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授予“鄞州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稱號;
(二)建設補助:建設期內年度專項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家每年撥付100萬元;
(三)發展獎勵:按年度專項考核結果分級獎勵,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得分比例核撥獎勵資金,各年最高限額依次為:第一年200萬元,第二年240萬元,第三年280萬元,第四年320萬元,第五年360萬元,第六年400萬元;
(四)提質補助:連續三年專項考核優秀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園區,獲評后按照《寧波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給予相應補助。
第八條 考核不合格的,不撥付當年度建設補助和發展獎勵資金,并給予書面警告,限時整改。次年整改后考核合格的,按前一年獎勵標準撥付資金,后續獎勵標準同理順延。次年整改后仍未合格的或兩次專項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園區建設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機構培育、人才引進、行業人才培養、數字化改造升級等與行業高質量發展相關的工作?! ?/p>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該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6年。政策資金從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與其他政策重復時按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園區企業當年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重大事項,性質嚴重的原則上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第十二條 如遇國家及省市政策發生變化或上級調整財政管理體制等重要事項的,本政策相應予以調整完善。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并在各補助類別間進行調劑分配。
附件:
附件1-鄞州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建設認定申請表.docx
附件2-鄞州區級園區年度專項考核指標評分表.docx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產業集群,根據《浙江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和評估辦法》《寧波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鄞州區實際,制定《鄞州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認定及管理暫行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起草依據:《浙江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和評估辦法》、《寧波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關于2021年鄞州區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1〕17號)、《關于2023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3〕1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
(二)起草過程:為保證《實施意見》的順利修訂,區人社局在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區政研室、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單位的意見,并經過了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六章內容。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籌建申報條件;第三章為申請與批復;第四章為考核評估與監督管理;第五章為扶持與管理;第六章為附則。并且明確了《實施意見》的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