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53260229/2025-126045 |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體裁分類 | 公告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對劉俊鵬行政決定履行催告的公告 |
發布日期: 2025-05-06 14:46 信息來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信息來源: 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劉俊鵬: 由于你的個人原因,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無法送達《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鄞州綜執催字〔2025〕第17-000001號)。現發布公告,告知如下: 本機關于2024年10月28日對你送達了鄞州綜執罰決字〔2024〕第 0024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于2024年11月12日前繳納罰款人民幣伍佰伍拾元整(¥550.00),而你至今未履行該義務。逾期不繳納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同時,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本處罰決定的罰款數額。因此,你需要繳納罰款人民幣伍佰伍拾元整(¥550.00)和加處罰款人民幣伍佰伍拾元整(¥550.00),共計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催告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你可以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經催告,你逾期仍不履行處罰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催告公告期30日,期滿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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