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969114/2025-126105 |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區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主題分類 | 教育 | 體裁分類 | 意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 |||||||||||||||||||||||||||||||||||||||||||||||||||||||||||||||||||||||||||||||||||||||||||||||||||||||||||||||||||||||||||||||||||||||||||||||||||||||||||||||||||||||||||||||||||||||||||||||||||||||||||||||||||||||||||||||||||||
發布日期: 2025-05-09 14:20 信息來源: 區教育局 信息來源: 區教育局 | |||||||||||||||||||||||||||||||||||||||||||||||||||||||||||||||||||||||||||||||||||||||||||||||||||||||||||||||||||||||||||||||||||||||||||||||||||||||||||||||||||||||||||||||||||||||||||||||||||||||||||||||||||||||||||||||||||||
甬鄞教基〔2025〕42號 | |||||||||||||||||||||||||||||||||||||||||||||||||||||||||||||||||||||||||||||||||||||||||||||||||||||||||||||||||||||||||||||||||||||||||||||||||||||||||||||||||||||||||||||||||||||||||||||||||||||||||||||||||||||||||||||||||||||
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各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教基〔2021〕8號)《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切實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25年全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幼兒園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根據“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和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要求,持續擴大公辦幼兒園覆蓋面,提高學前教育普惠率和優質資源覆蓋率,堅持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政府統籌與協調的職能,進一步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 二、總體要求 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由區教育局統一出臺招生政策,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協調安排,各幼兒園負責具體實施。 公辦幼兒園招生優先滿足3~6歲幼兒入園需求,統籌安排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 三、招生對象 戶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區的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鄞州區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工作或居住地在鄞州區的適齡兒童。 (一)年齡范圍 托班:年滿2周歲(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滿3周歲(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滿4周歲(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滿5周歲(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隨遷適齡兒童條件 符合上述年齡范圍的隨遷適齡兒童,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且居住地登記在鄞州區。 四、時段安排 (一)5月9日在鄞州教育網公布2025年具有招生資質的幼兒園名單。5月13日前各幼兒園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 各幼兒園公告的內容包括:幼兒園性質、等級星級、招生年段和班級數、報名辦法、錄取程序、收費項目及標準、驗證所需材料等。 (二)小班、托班適齡兒童線上報名: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7:00。線上報名有困難或者逾期的,家長可于5月22日起前往就近公辦幼兒園補報名。 (三)中班、大班適齡兒童線上報名:5月20日9:00至5月21日17:00。線上報名有困難或者逾期的,家長可于5月22日起前往就近公辦幼兒園補報名。 (四)報名信息審核:5月22日至5月27日。 (五)小班、中班、大班適齡兒童預錄取:5月28日至29日,各幼兒園及時發布預錄取結果。 (六)托班適齡兒童預錄取時間預告:5月30日。在確保小班適齡兒童入園且幼兒園辦園規模和班額均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有托班招生計劃的幼兒園方可進入托班適齡兒童預錄取程序。具體以相關幼兒園發布預錄取信息為準。 五、網上報名辦法 所有申請在我區就讀幼兒園的適齡兒童,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登記。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項如下: (一)信息登記 1.各年齡段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里辦”APP,搜索“鄞領優學”或“入學鄞州”小程序,通過“幼兒園報名”通道登記幼兒信息,選報幼兒園。 監護人最多可為適齡兒童選擇6所幼兒園,監護人可按照方便就近、優質普惠的原則進行選擇。 2.現就讀托班的幼兒如需在我區就讀小班,須重新報名。 3.父母或監護人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并以此作為報名的依據之一。監護人須真實填寫所有注冊登記信息,如有虛假,取消錄取資格。 4.網上報名順序與錄取無必然聯系,建議監護人盡量錯峰登錄招生管理系統,根據幼兒園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選擇。 (二)信息驗證 各幼兒園及時公告驗證方式、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監護人務必關注所報幼兒園的公告或通知,積極配合驗證工作。 (三)錄取建檔 預錄取的適齡兒童須按照衛健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錄取;幼兒園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幼兒信息。 六、錄取原則與順序 本部分針對小班招生。托班、中班、大班招生可參照。 (一)錄取原則 1.方便就近。幼兒園應遵循相對就近原則招生,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工作或居住的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2.統籌兼顧。原則上,公辦一級幼兒園的服務片區為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所轄范圍,公辦二級幼兒園的服務片區為所在鎮(街道)。有空余學額的幼兒園在滿足本服務區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推行“長幼隨園”“學位統籌”等開放靈活的招生舉措。 (二)錄取批次 在學前教育資源有所富余的區域,各幼兒園可按錄取批次與監護人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報園所的排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預錄取。如報名數不滿足開班條件,原則上就近調劑。 在學前教育資源相對緊張的區域,原則上仍實行分批有序錄取,前一批次錄取后仍有空額,方可錄取下一批次,額滿即止。如集團化幼兒園符合條件適齡兒童數多于招生計劃數,原則上先在集團內調劑,后在區內調劑。符合條件的隨遷適齡兒童數多于招生計劃數時,以適齡兒童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時長為序。 1.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以下順序錄取 (1)適齡兒童家庭戶房所在地屬于配套幼兒園本小區范圍 第一順序:本小區“住戶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住戶一致”指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權利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下同)。 第二順序:適齡兒童戶籍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區。 第三順序:適齡兒童戶籍不在本小區,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區,且住宅房產權利人僅為父母。 第四順序:適齡兒童戶籍在配套幼兒園本小區范圍內,但在本小區無家庭住宅房。 (2)適齡兒童家庭戶房所在地在鄞州區 第一順序:鄞州區內“住戶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 第二順序:適齡兒童戶籍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宅房均在鄞州區。 第三順序:適齡兒童戶籍不在鄞州區,但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區,且住宅房產權利人僅為父母。 第四順序:適齡兒童戶籍在鄞州區,但在鄞州區無家庭住宅房。 (3)符合條件的隨遷適齡兒童 (4)適齡兒童或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實際居住或工作在鄞州區 2.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順序:適齡兒童家庭在鄞州區內“住戶一致”。 第二順序:適齡兒童戶籍在鄞州區。 第三順序:適齡兒童在鄞州區內無戶籍有家庭住宅房,住宅房產權利人僅為父母。 第四順序:符合條件的隨遷適齡兒童。 第五順序:適齡兒童或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實際居住或工作在鄞州區。 七、工作要求 (一)分級指導招生工作 各幼兒園招生公告信息由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核定后統一報區教育局備案。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要做好片區內學前教育資源供需情況調研,并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片區內幼兒園招生工作。如有必要,由區教育局在片區間進行資源統籌。 (二)統籌協調各類需求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優待對象,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予以優待,妥善安排入園。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統籌安排。拆遷過渡家庭適齡兒童,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由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統籌協調入園。 (三)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和變相測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兒園均須按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擴招。如需調整招生計劃,須提前向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說明調整原因和方案,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嚴格控制班級學額,按規定年齡分班。有條件開設托班的幼兒園需根據區教育局的通知開展相關工作。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幼兒園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以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違反有關收費規定的,區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民辦幼兒園違規招生,視情況輕重,追究舉辦者責任,并采取停發專項補助經費等處罰,直至取消辦學資格。 附件:1.鄞州區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招生咨詢電話(幼兒園) 2.鄞州區2025年幼兒園招生情況匯總表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鄞州區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招生咨詢電話(幼兒園)
附件2 鄞州區2025年幼兒園招生情況匯總表
備注:各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匯總“托班、小班”情況后,于2025年6月13日前上報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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