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區政府及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日常管理職責,負責黨組織關系隸屬于區國資管理中心黨委的企業黨建工作,加強對區屬國企黨風廉政工作的指導。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區屬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區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區屬企業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國家和省市人才計劃(工程)。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機構編制和定崗定員,做好所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規范人員招聘,加強工資總額監管,開展所監管企業季度、年度考核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
(八)研究全區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九)加強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投資計劃、規范投資流程、完善投后管理。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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