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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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東柳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在對寧波市鄞州新河安成餐館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有一名員工在未取得特種作業證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行政執法人員當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撤離無證電焊工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核查,寧波市鄞州新河安成餐館的上述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及相關自由裁量細則的規定,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寧波市鄞州新河安成餐館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