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鄞州區促進對口協作支援獎勵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示
發布時間:
2023-08-10 16:33 來源:區農業農村局
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根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2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鄞農發〔2022〕103號)文件要求,由鄞州區農業農村局起草的《鄞州區促進對口協作支援獎勵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正式發布前,須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現予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如有問題建議,請與鄞州區農業農村局聯系
聯系人:盧楠,聯系電話:0574-87419099。
反饋建議和意見時間:2023年8月10日至8月21日。
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1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0部門關于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21〕640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支持企業參與對口地區產業合作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9〕75號)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促進對口協作支援的工作要求,鼓勵鄞州社會各階層參與此項工作,提高對口協作支援凝聚力,經區政府同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范圍為鄞州區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對口合作、山海協作和結對幫扶地區(以下簡稱“對口地區”)的產業合作、勞務協作、消費幫扶項目,以及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的商(協)會等社會組織的考評獎勵補貼。
第三條 獎勵補貼資金指的是鄞州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對參與鄞州對口地區的產業合作、勞務協作、消費幫扶的企業等實體,以及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的商(協)會等社會組織的專項獎勵補貼資金。
第二章 獎勵補貼的對象、范圍和要求
第四條 對象和范圍
(一)產業合作企業。對注冊納稅在對口地區且當年實際到位(對口地區區外資金)制造業項目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或服務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100萬元(含)以上,且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按實到投資額分段給予投資主體一定比例的獎勵。
(二)勞務協作企業。參與對口地區勞務協作的我區用人單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消費幫扶采購銷售企業。注冊在鄞州區且采購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鄞州區內開設對口地區農特產品銷售網點,營業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且年采購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注冊在鹽源縣、木里縣,銷售鹽源縣、木里縣農特產品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四)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主體及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展示展銷中心(綜合門店)。鄞州區內對口地區商家達到一定經營面積和銷售規模,且有一定的對口地區民俗特色氛圍營造的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的運營主體;以及在鄞州區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設立的寧波市(鄞州區)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展示展銷中心(綜合門店),正常經營且切實承擔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宣傳展示的,經對口地區相關政府部門認證的企業。
(五)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的社會組織。積極助力鄞州對口協作支援工作,參與并引導企業赴對口地區開展產業合作、消費幫扶、社會幫扶的商(協)會、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
第五條 獎勵補貼對象應對當地經濟持續發展或低收入群眾改善生活條件起到較好帶動作用,當年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
第三章 獎勵補貼標準
第六條 根據區政府年度財政專項預算安排,相關獎勵補貼資金按照“總量控制、最高限額”的原則組織實施,測算申報總金額超過年度預算總金額時,獎勵補貼標準按同比例調減,享受過市級同類補貼的酌情扣減。
(一)產業合作獎勵標準
按實到投資額分段給予獎勵,實到投資中的100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予1%的獎勵;實到投資中的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部分,給予5‰的獎勵;實到投資中的2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增資、并購項目視同新設項目獎勵。
(二)勞務協作補貼標準
對我區用人單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下同)招用對口地區有組織輸送的脫貧勞動力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1萬元的愛心崗位補貼,并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對我區用人單位招用對口地區有組織輸送的其他勞動力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0.6萬元的愛心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每人累計不超過3年。對我區接收對口地區職技院校學生實習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補貼,每年最長不超過6個月。結合實際情況每年認定一批吸納對口地區勞動力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企業為就業幫扶基地,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獎補。
(三)消費幫扶采購銷售獎勵標準
1.鄞州企業采購對口地區農特產品100萬元(含)以上,給予年度采購額1%的獎勵,每年不超過10萬元。
2.符合條件的每家對口地區農特產品銷售網點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場地租賃和裝修費補助(對實質上為同一家店的不予重復補助);對入駐鄞州區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的寧波市(鄞州區)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展示展銷中心(綜合門店),可按照當年場地租賃費的20%予以獎勵,單店每年不超過5萬元,最多連續3年;每個寧波市(鄞州區)對口地區農特產品展示展銷中心(綜合門店)只限一家(對掛不同對口地區名稱店招、實際性質重疊的不予重復補助),對已享受3萬元網點一次性補助的,需予以相應扣除。
3.注冊在鹽源縣、木里縣的企業,銷售鹽源縣、木里縣農特產品1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年度銷售額5‰的獎勵,每年不超過5萬元。
(四)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獎勵標準
鄞州區域內的對口地區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根據綜合考評情況,街區(綜合體)運營主體可申請10-40萬元不等的獎勵。具體考評細則由區對口辦負責制定。
(五)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獎勵標準
積極助力鄞州對口協作支援工作的社會組織,根據綜合考評情況,可申請3-8萬元不等的獎勵。具體考評細則由區對口辦聯合區民政局負責制定。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管理
第七條? 獎勵補貼資金實行申請審核制度,申請計算時段為申請時的上一年度;各申報主體的申報材料,除勞務協作由人社部門自行審核外,產業合作、消費幫扶、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等獎勵資金由區對口辦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區對口辦提出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經區財政局審核確認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資金撥付文件。
第八條? 區對口辦、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獎勵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規范、有效、安全使用。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對采取偽造、虛報等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已安排的獎勵補貼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對口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原《鄞州區促進對口協作支援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鄞政辦發〔2022〕21號)停止執行。
附件:1.產業合作獎勵資金申報表
2.勞務協作穩崗補貼申報表
3.消費幫扶(采購銷售)獎勵資金申報表
4.消費幫扶(銷售網點、展示展銷中心)獎勵資金申報表
5.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考評獎勵資金申報表
6.助力對口協作支援工作考評獎勵資金申報表
7.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主體獎勵考評細則
8.對口地區商戶認定標準
9.助力對口協作支援工作考評細則
附件1
產業合作獎勵資金申報表 |
申報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報單位 |
|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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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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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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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項目名稱 |
| 項目實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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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 注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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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簽約日期 |
| 開工建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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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竣工日期 |
| 項目竣工決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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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總額 |
| 縣(區)外投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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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情況 (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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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 申報單位蓋章: |
對口地區招商部門意見 | ????????????????????????蓋章: |
對口地區對口工作部門意見 | ????????????????????????蓋章: |
鄞州區對口辦意見 | ????????????????????????蓋章: |
申報說明 | 1.產業合作獎勵資金由對口地區招商部門負責初審,并報當地對口工作部門 審核,經確認后,報區對口辦核定并給予獎勵。 2.隨附材料:①企業投資協議;②投資立項材料;③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照資料;③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新增投資專項審計報告,新增投資以合同、發票和銀行憑證等為認定標準。 |
附件2
勞務協作穩崗補貼申報表
申報日期: ??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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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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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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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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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三個月普通 勞動力人數 | 穩崗三個月脫貧 勞動力人數 | 補貼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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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三個月普通勞動力補貼金額小計(6000元/人) | 穩崗三個月脫貧勞動力補貼金額小計(10000元/人) | 補貼總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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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本單位承諾:填報信息及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如有不實,愿承擔相應責任。 ?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審核單位意見 | ? 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共??????人,補貼總額?????????元。 ? 審核人: ??????????復核人: ?????????(蓋章) ???????????年 ???月 ??日 |
申報說明 | 1.勞務協作補貼資金由區人力社保局核定并給予補貼。 2.隨附材料: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相關許可證資料;②提供上一年度就業人員清單、月工資清單、身份證復印件和參保等證明資料;③提供上一年度實習人員清單、月工資清單和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資料。 |
附件3
消費幫扶(采購銷售)獎勵資金申報表 |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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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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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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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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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額(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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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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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簽約日期 |
| 訂單完成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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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銷售)清單 |
序號 | 品名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產地 | 對應發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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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 申報單位蓋章: |
鄞州區商務局意見(鹽源、木里銷售企業申請獎勵需當地商務部門同時出具意見) | ????????????????????????蓋章: |
鄞州區對口辦意見 | ????????????????????????蓋章: |
申報說明 | 1.注冊在鄞州區的采購企業獎勵由區商務局審核后,報區對口辦核定并給予獎勵;注冊在鹽源縣、木里縣的農特產品銷售企業獎勵經當地商務部門初審后,由區商務局審核,報區對口辦核定并給予獎勵。 2.隨附材料:①企業訂單協議或合同;②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及相關許可證資料;③上一年度采購銷售對口地區農特產品發票等采購銷售證明。 |
附件4
消費幫扶(銷售網點、展示展銷中心)獎勵資金申報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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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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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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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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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 營業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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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項目名稱及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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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網點(展示展銷中心)具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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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 申報單位蓋章: |
鄞州區商務局意見(展示展銷中心需對口地區對口工作部門同時出具意見) | ???????????????????? 蓋章: |
鄞州區對口辦 意見 | ???????? 蓋章: |
申報說明 | 1.銷售網點和展示展銷中心獎勵由商務局審核后,報區對口辦核定并給予獎勵,其中展示展銷中心還需對口地區對口工作部門進行初審。 2.隨附材料:①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及相關許可證資料;②銷售網點提供營業面積和上一年年采購額證明;③提供所入駐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場地租賃發票和合同及對口地區對口工作部門驗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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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考評 獎勵資金申報表 |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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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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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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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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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區(綜合體)年度運營情況 |
| 綜合考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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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 申報單位蓋章: |
所屬鎮(街道)或管委會意見 | ???????????????????? 蓋章: |
商務局意見 | ???????????????????? 蓋章: |
鄞州區對口辦意見 | ???????? 蓋章: |
申報說明 | 1.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主體獎勵由區對口辦牽頭,會同商務局及所屬鎮(街道)或管委會考評確認后給予獎勵。 2.隨附材料:①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及相關許可證資料;②對口地區商戶經營面積、相關活動舉辦等證明材料;③綜合考評情況。 |
附件6
助力對口協作支援工作考評
獎勵資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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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
| 注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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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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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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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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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行及助力對口協作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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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 | 申報單位蓋章: |
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 ??????????????????????? 蓋章: |
鄞州區民政局 意見 | ????????????????????????蓋章: |
鄞州區對口辦 意見 | ????????????????????????蓋章: |
申報說明 | 1.社會組織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獎勵由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考評確認后,報區對口辦核定并給予獎勵。 2.隨附材料:①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年度檢查情況(考評年度及上一年共兩年的年度檢查報告書);②上一年度助力鄞州區開展對口協作、投資合作、項目對接、考察調研、公益活動總結情況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③綜合考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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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消費幫扶特色街區(綜合體)運營
主體獎勵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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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項目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項明細 | 考評得分 |
總運營面積 | 30 | 經認定的對口地區商戶總運營面積達1000平方米,得10分,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每多出100平方得1分,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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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商家數 | 20 | 街區或綜合體內設立的對口地區商戶數達5家(A類3家以上)得15分,商戶數超過5家的,每多出1家得1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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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 | 20 | 街區或綜合體內設立的對口地區商戶的年銷售額達1000萬得15分,年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每增加100萬得2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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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招商情況 | 10 | 積極開展招商工作,當年每增加1戶A類對口地區商戶得5分,其他類增加1戶2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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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主題活動情況 | 10 | 每組織商家開展一次對口地區農特產品、民俗風情展示等相關主題活動得5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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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氛圍營造 | 10 | 有對口地區特色氛圍營造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實際得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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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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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綜合評分60分(含)至70分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運營獎勵;對綜合評分70分(含)至80分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運營獎勵;綜合評分80分(含)至90分的,給予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綜合評分90分(含)至100分的,給予每年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商家類型見附件8。
附件8
對口地區商戶認定標準
?
類別 | 商戶類型 | 說明 |
A類 | 消費幫扶企業商戶 | 經認定的經營對口地區相關農特產品的商戶 |
B類 | 經營對口地區所在省/市/州的特色餐飲商戶 | 經營對口地區所在省/市/州特色餐飲,體現對口地區餐飲文化特色,且每店每年向對口地區所在省/市/州采購原材料不低于20萬元的餐飲商戶(提供采購發票) |
C類 | 采購對口地區產品的其他商戶 | 年采購對口地區農特產品或原材料超過50萬元的其他商戶(提供采購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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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助力對口協作支援工作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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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項目及內容 | 基本 分值 | 加分 最高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項 明細 | 考評 得分 |
配合鄞州區政府開展區域合 作工作 | 組織會員單位赴異地參加區 域合作考察 | 40 | 30 | 根據鄞州區政府部門的引導,組織單位積極參與鄞州對口地區開展經貿活動得基本分40分。 組織5家及以上單位以上參加的,每場次活動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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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本地組織的區域交 流合作活動 | 40 | 40 | 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對口地區來鄞組織的交流合作活動,或利用自身平臺組織開展對口經貿文化交流活動,得基本分40 分。 組織5家及以上單位參加的,每場次活動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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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項目推進落實情況 | / | 20 | 達成項目簽約的或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的,每個項目加5分; 項目實際投資100萬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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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情況 | 報送活動相關信息等 | 10 | 5 | 年度向鄞州區對口辦報送參與對口協作等經貿文化交流活動信息4條以上,得基本分10分,少報酌情扣分,不報不得分。 被《鄞響》《甬派》或《支援合作工作簡報》等部門信息錄用的,每條信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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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社會幫扶活動情況 | 10 | 5 | 組織參與對口地區社會幫扶等公益活動的得基本分10分。 捐贈現金、實物支持對口地區公益項目每5萬元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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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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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綜合評分120分(含)至150分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每年不超過5個;綜合評分150分(含)至180分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每年不超過3個;綜合評分180分(含)至200分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每年不超過2個。
2021年4月,根據中央部署,寧波市和四川省涼山州開展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我區結對涼山州鹽源縣和木里縣,2022年我區與黃岡麻城、蚌埠蚌山結對。至此,我區對口協作支援地區主要有鹽源縣(東西部協作)、木里縣(對口支援)、衢江區(山海協作)、新疆庫車、西藏比如、青海天峻、重慶萬州(對口支援)、延邊和龍、黃岡麻城(對口合作)、蚌埠蚌山(結對合作幫扶)等地區。
2022年4月,根據上級關于對口協作支援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力度,提高對口協作支援精準性,營造全區各單位、各階層力量參與對口協作支援工作的良好氛圍,全面完成對口協作支援工作任務,區對口辦起草了《鄞州區促進對口協作支援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經區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印發,對產業合作、勞務協作、消費幫扶、社會組織助力對口協作支援等給予獎勵。
本次修改完善是在原有預算資金盤子不變的基礎上對政策進行優化,并基于以下四點考慮:一是原政策為“試行”;二是隨著對口地區及相關考核任務要求的增加,政策覆蓋的對口地區范圍需要擴大;三是消費幫扶獎勵政策精準度還有所欠缺;四是與其他縣市區的獎勵政策特別是消費幫扶政策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