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發服辦(工貿科)、財審辦(科):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旅游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經研究,特制訂《2024年度鄞州區旅游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具體補助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寧波市鄞州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度鄞州區旅游業專項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業專項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由區文廣旅游體育局會同區財政局管理。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扶大、扶優、扶強、扶新”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扶持對象 第四條 扶持在鄞州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旅游業開發、生產、經營、服務運營的企業;支持積極采購我區旅游產品的區外旅行社。上述企業需積極配合區里各項工作。 第三章 扶持標準與申報要求 第五條 扶持標準與申報要求 (一)支持企業發展 1.實施上規獎勵。對首次月度入規上限的旅游企業,按納庫時間,一季度給予8萬元、其他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住宿企業當年營業額每1000萬元再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旅行社當年營業收入每5000萬元再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每家給予30萬元獎勵。 以年度“小升規”方式首次入規上限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扶持住宿企業。對在庫的存量企業,當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8000萬元且同比增速超過行業區平均水平的給予5萬元、8萬元的獎勵。 3.扶持旅行社企業。對在庫的存量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8000萬元且同比增速超過行業區平均水平的給予5萬元、8萬元的獎勵。 4.支持總部連鎖式發展。對新引入直營分公司三家以上且合計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總部住宿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擁有自主品牌的,再給予10萬元的額外獎勵。對區內限上住宿企業,當年新引入區外一家直營分公司,且分公司當年度營業額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旅游項目開發 5.鼓勵項目落地。對新落地的億元旅游項目,當年度每完成500萬元的投資額給予5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鼓勵項目投資。對新入統文旅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當年度每完成1000萬元入統額度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由社會資本投入且納入全國文旅項目系統庫的在建文旅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度達到5000萬元、2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的補助。 7.支持旅游景區開發。A級旅游景區和高品質特色旅游景區,在年內新增旅游項目且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現有旅游項目升級改造或更新大型設施設備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三)鼓勵開拓市場 8.支持企業參展。對本地文旅企業當年度參加區級以上文旅部門統一組織的旅游宣傳促銷、旅游招商、旅游會展展銷等活動,文旅企業單獨設展的,按照參展總費用(僅包含展位費和展位特裝費)給予50%的補助,單家企業單次參展最高不超過3萬元,全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文旅企業非單獨設展的,按照市外省內、省外兩種類型每參加一次分別給予最高5000元、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一年累計參展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9.旅游產品采購補助。購買鄞州景區門票或鄞州星、花、葉級旅游飯店、限上酒店客房(含餐飲)的旅行社,當年采購額達到1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采購額3%的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0.引進會議獎勵。對鄞州星、花、葉級旅游飯店、限上住宿企業引進區外商務會議單次營業額達到25萬元、50萬元以上,分別按該次會議營業額的3%、5%對旅游企業給予補助,單次會議最高不超過8萬元,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1.旅游節慶補助。對本地旅游企業當年度為吸引更多游客來鄞旅游而舉辦的大型旅游節慶、創意旅游活動,根據活動成效按活動投入總金額給予2至8萬元不等的獎勵。 12.加大新媒體營銷力度。鼓勵旅游景區、旅游飯店開展新媒體營銷(微信公眾號、抖音、微博、小紅書、快手等),擴大旅游企業線上曝光量。A級旅游景區和高品質特色旅游景區當年度通過新媒體平臺引流(按門票核銷量計算)達5萬人次、3萬人次、1萬人次及以上的,分別獎勵 5萬元、3萬元、2萬元;星、花、葉級旅游飯店、限上住宿企業當年度通過新媒體平臺引流(按產品核銷額計算)達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獎勵 5萬元、3萬元、2萬元。 (四)鼓勵品牌提升 13.促進旅游景區品牌提升。對評定為國家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最高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等級提升按照差額補助。 14.推進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對評定為省旅游休閑街區的最高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評定為省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省中醫藥養生基地、省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省級文旅IP等最高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評定為省3A級、2A級采摘旅游體驗基地的最高每家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等級提升按照差額補助。 15.發展品質旅游企業。對被評為金葉綠色旅游飯店、五星級旅行社、三星級飯店、金鼎級文化主題特色酒店、金桂級品質飯店的,最高每家給予15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銀葉綠色旅游飯店、四星級旅行社、銀鼎級文化主題特色酒店、銀桂級品質飯店的,最高每家給予8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三星級旅行社的,最高每家給予3萬元的獎勵。 16.旅游美食基地補助。對已獲評的“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特色美食省、市級體驗店(含旗艦店),若當年度企業營業總額同比增長15%以上,且積極配合完成“詩畫浙江·百縣千碗”各項工作,按照省、市級體驗店(旗艦店)分別給予最高每家2萬元、1萬元獎勵。 17.發展特色民宿(客棧)。對經認定新增的規范民宿按照實際投入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對評定為國家甲級旅游民宿、乙級旅游民宿、省白金宿級、金宿級、銀宿級(五葉級特色客棧)、省主題文化(非遺)民宿和浙韻千宿的,每家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5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 第六條 區文廣旅游體育局、區財政局負責公開發布申報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屬鎮(街道、園區)或區文廣旅游體育局申報,由屬地鎮街(園區)初審、經區文廣旅游體育局復審后,報區政府審批。根據區政府審批的結果,對擬扶持的企業及金額在區政府相關網站公示。公示后,由區文廣旅游體育局、區財政局聯合發文,符合“甬易辦”平臺上線要求的,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區內政策采取同一事項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企業符合多條政策補助情形的,可就高選擇兩項。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特殊政策的企業以及區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第1、3條對旅行社企業的獎勵中,以1-11月作為年度數據。 第八條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收回已補助資金且取消該單位兩年內享受本政策的資格。 第九條 6月底前注冊經營的企業,按當年結算兌現;7月1日以后注冊經營的可以選擇從次年起兌現。除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區文廣旅游體育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3年度鄞州區旅游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鄞文廣發〔2023〕65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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