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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財政辦: 為大力推進農業農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文件要求,現將《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鄉村人才振興十五條的通知》和《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扶持政策》精神,設立“鄞州農業農村人才”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來源:市區兩級財政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扶持重點、兼顧特色、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章 ?補助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以下對象: 現代農業領域高層次團隊或人才、農業領域技術專家類人才、各類鄉村工匠、農創客等。 第三章 ?補助條件及標準 第五條??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 1.依托寧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和鄞州區“萬有鄞力”引才工程,大力引進現代農業發展所需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對進入答辯評審的甬江人才工程或“萬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根據人才(團隊)所在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 2.對入選甬江人才工程或“萬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按照市區相關人才政策進行扶持。 3、開展“鄞領精英”之“新農精英”農業和鄉村振興人才培養。設第一層次人才和第二層次人才兩類,每兩年遴選一次,以5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對第一層次人才、第二層次人才入選者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8萬元支持,并納入鄞州區人才服務管理范圍,參照高級人才服務標準,享受“五優五遇”人才福利,其中第一層次人才可參照享受高級人才子女入學政策。補助資金由區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統籌解決。 二、支持專業農技人才培育 4.獲得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授予的“土專家”、“田秀才”等(農林牧漁機)技術榮譽稱號的鄉土人才,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5.現代農業主體從業技術人員取得正高、副高、中級涉農類專業技術職稱,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給予一次性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補助,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6.現代農業主體新引進或培養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且在農村一線專業從事現代農業種養殖、農村電商、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含農家樂)等工作,專職在鄞州農業領域從業服務滿3年,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補助,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7.對在區內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大學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按《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辦發〔2012〕194號)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在農業生產領域自主創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按工商注冊登記市、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補助;對引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較大規模的區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糧食生產功能區糧食生產服務組織、寧波市級農業產業基地服務組織、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規模農(林、牧、漁)場、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市、區財政分別給予1-2名聘用人員每人每年1萬元的基本報酬補助,其中區財政對進入種業企業從事育種工作或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適當放寬扶持人數。 三、支持鄉土人才培育 8.育好鄉土人才,挖掘培養一批、傳承發展一批、提升壯大一批鄉村工匠(“新農匠”),激發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創新創造活力,帶動鄉村特色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鄉村工匠(“新農匠”)的鄉村人才,專職在鄞州從業服務滿3年,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9.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鄉村工匠參加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國內外大型展覽、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動,根據活動舉辦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參加展覽展示推介并進行特裝展示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補助,代表農業農村局參加展覽展示推介的攤位費按實補助。 四、支持現代農業領軍人才培育 10.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骨干、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種養大戶、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業業主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加涉農生產經營管理類學歷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兩級組織的鄉村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和省級“鄉村CEO培養計劃”等行動,提升創業創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水平。經政府備案、按要求完成學業、取得規定證書或發文明確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補助。 五、支持農業雙創型人才發展 11.實施千名農創客培育行動,營造農村創業創新氛圍,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組織、舉辦農村“雙創”大賽、農民職業技能比賽等。推薦農創客、鄉土人才參加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辦的農村“雙創”大賽、農民技能大賽和“綠領新農師”名師名課大賽等,根據比賽舉辦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比賽榮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的獎勵,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12.開展優秀農創客培育活動,對獲評市級、省級、國家級榮譽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六、支持人才培養平臺建設 13.支持開展各類平臺提質爭優行動。鼓勵各類涉農平臺、基地參與農業農村領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對成功通過省級、國家級農民教育培訓田間學校(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獲得區級獎勵后評上市、省級的,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14.推進青年入鄉實踐站點建設,對通過驗收的站點,在市財政補助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每個不超過市財政補助額度的資金補助,同時適當拉開優秀和合格檔次補助金額。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六條?對獲得技術榮譽、技術職稱、學歷等培養或引進的人才,獲評榮譽的鄉土人才,獲評省級國家級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田間學校,市省國家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區市省級示范性青創農場,榮獲大賽榮譽,優秀農創客,青年入鄉實踐站點等,提供獲得相關證書或文件復印件等資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區農業農村局將補助(獎勵)資金匯總并與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鎮(街道)或相關經營主體。 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區級財政補助的,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0日開始實施,原鄞農發〔2024〕169號《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鄞農發〔2019〕197號《鄞州區高素質新型農民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前已按原有人才政策進行兌現但尚未執行完畢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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