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訂背景
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實際需要,現對2024年制定的《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鄞農發〔2024〕169號)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文件修訂依據和過程
(一)修訂依據:《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業農村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農發〔2024〕125號)、《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鄞州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政辦發[2012]206號)。
(二)修訂過程:《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局認真研究,經與區財政局多輪會商,并根據區財政局要求,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部分政策條款進行了調整補充。
三、政策主要內容及本次修訂主要條款
(一)政策主要內容
本資金管理辦法共5部分,政策主要內容為:
1、資金來源:市區兩級財政資金。
2、補助原則: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平、扶持重點、兼顧特色、注重績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3、補助對象:現代農業領域高層次團隊或人才、農業領域技術專家類人才、各類鄉村工匠、農創客等。
4、補助范圍及標準:
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 | 對進入答辯評審的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根據人才(團隊)所在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 開展“鄞領精英”之“新農精英”農業和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對第一層次人才、第二層次人才入選者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8萬元支持。 |
支持專業農技人才培育 | 獲得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授予的“土專家”、“田秀才”等技術榮譽稱號的鄉土人才,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現代農業主體從業技術人員取得正高、副高、中級涉農類專業技術職稱,給予一次性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補助。 現代農業主體新引進或培養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補助。 在農業生產領域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市、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補助;對引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市、區財政分別給予1-2名聘用人員每人每年1萬元的基本報酬補助。 |
支持鄉土人才培育 | 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鄉村工匠的鄉村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 鄉村工匠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動,根據活動舉辦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參加展覽展示推介并進行特裝展示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補助。 |
支持現代農業領軍人才培育 | 鼓勵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加學歷教育和技能提升、“頭雁”項目和省級“鄉村CEO培養計劃”等行動,按要求完成學業、取得規定證書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補助。 |
支持農業雙創型人才發展 | 推薦農創客、鄉土人才參加農村“雙創”大賽、農民技能大賽和“綠領新農師”名師名課大賽等,根據比賽舉辦地按市外省內、省外國內、國外分別給予0.2萬元、0.6萬元、1萬元補助。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比賽榮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的獎勵。 開展優秀農創客評選活動,對獲評市級、省級、國家級榮譽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
支持人才培養平臺建設 | 對成功通過省級、國家級農民教育培訓田間學校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 推進青年入鄉實踐站點建設,對通過驗收的站點,在市財政補助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每個不超過市財政補助額度的資金補助,同時適當拉開優秀和合格檔次補助金額 |
5、補助撥付流程:對獲得技術榮譽、技術職稱、學歷等培養或引進的人才,獲評榮譽的鄉土人才,獲評省級、國家級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田間學校,市級、省級、國家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區市省級示范性青創農場,榮獲大賽榮譽,優秀農創客,重點實驗室等,提供獲得相關證書或文件復印件等資料,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區農業農村局將補助(獎勵)資金匯總郊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聯合發文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鎮(街道)或相關經營主體。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區級財政補助的,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次修訂主要條款
(一)刪除條目
刪除原第3點、第4點:對進入答辯評審但未最終入選的甬江人才工程或“萬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落戶鄞州區并引領我區高精尖農業發展的,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認定的,分A、B、C類列入項目儲備庫。創業創新人才項目,分別給予15萬、10萬、5萬扶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創業創新團隊項目,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引薦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申報甬江人才工程,每引薦申報一個甬江人才工程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創新團隊或人才項目并成功入選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修改條目
支持鄉土人才培育。“參加展覽展示推介并進行特裝展示的給予1-2萬元”修改為“參加展覽展示推介并進行特裝展示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補助。支持現代農業領軍人才培育。“鼓勵參加涉農生產經營管理類學歷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兩級組織的鄉村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和省級“鄉村CEO培養計劃”等行動,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助。”修改為“鼓勵參加涉農生產經營管理類學歷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兩級組織的鄉村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和省級“鄉村CEO培養計劃”等行動,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補助。”支持農業雙創型人才發展。“開展優秀農創客評選活動,對獲評區級、市級、省級、榮譽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的獎勵,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修改為“開展優秀農創客評選活動,對獲評市級、省級、國家級榮譽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支持人才培養平臺建設。“鼓勵各類涉農平臺、基地參與農業農村領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對成功通過省級農民教育培訓田間學校(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對獲評區、市、省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評區、市、省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3 萬元、5萬元補助。”修改為“鼓勵各類涉農平臺、基地參與農業農村領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對成功通過省級、國家級農民教育培訓田間學校(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基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農創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評市、省、國家級示范性青創農場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補助。”
(三)新增條目
增補第3點:開展“鄞領精英”之“新農精英”農業和鄉村振興人才培養。設第一層次人才和第二層次人才兩類,每兩年遴選一次,以5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對第一層次人才、第二層次人才入選者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8萬元支持,并納入鄞州區人才服務管理范圍,參照高級人才服務標準,享受“五優五遇”人才福利,其中第一層次人才可參照享受高級人才子女入學政策。補助資金由區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統籌解決。
增補第7點:對在區內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大學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按《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在農業生產領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辦發〔2012〕194號)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在農業生產領域自主創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按工商注冊登記市、區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補助;對引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較大規模的區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糧食生產功能區糧食生產服務組織、寧波市級農業產業基地服務組織、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規模農(林、牧、漁)場、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市、區財政分別給予1-2名聘用人員每人每年1萬元的基本報酬補助。
增補第14條:推進青年入鄉實踐站點建設,對通過驗收的站點,在市財政補助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每個不超過市財政補助額度的資金補助,同時適當拉開優秀和合格檔次補助金額。
四、適用對象
現代農業領域高層次團隊或人才、農業領域技術專家類人才、各類鄉村工匠、農創客等。
五、注意事項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除另有約定外,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本政策自2025年 月 日開始實施,原鄞農發〔2024〕169號《鄞州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鄞農發〔2019〕197號《鄞州區高素質新型農民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前已按原有人才政策進行兌現但尚未執行完畢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完畢。
六、關鍵詞解釋
農創客:在鄉村建設、發展中創業創新的青年人才。主要包括青年家庭農場主、涉農企業主、民宿主理人、鄉村文創者、鄉村運營師、農村電商帶頭人等入鄉創業創新青年。
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鄞州區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蔡展峰,聯系電話:0574-8741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