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破解傳統監管模式效率低下、適應性不足等難題,區水利局自2024年10月開始研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分區分類精準管理機制,起草了《鄞州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分區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一)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寧波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二)制定過程。為確保制定的《辦法》規范合理、操作可行,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征求市水利局、區級有關單位和全區鎮、街道意見,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意見,按照相關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鄞州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分區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主要由五部分內容組成。
第一部分為辦法原則。明確本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分區分類精準管理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由發改、住建、交通、資規等部門參與的生產建設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部分為優化“事前”審批管理。根據地形坡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因素劃分水土流失高、中、低風險區。在水土流失低風險區內推行區域水土保持評估制度,集中或分批用地總規模大于20公頃的區域,可由特定區域責任主體或實施主體依據資規部門提供的用地清單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編報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第三部分為細化“事中”監督檢查。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風險評價,結合項目所處的水土流失風險區類型,實行分區分類差異化精準監管,按照所在風險區和項目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監督檢查方式和頻次。建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利用無人機飛檢等手段防止過多檢查和執法擾企。
第四部分為強化“事后”驗收核查。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報備、核查、備案要求和驗收未經備案或備案未通過的處理流程。
第五部分為其他事項。明確文件施行時間等事項。
四、適用對象
本文件適用范圍為寧波市鄞州區(不含高新區)內涉及水土保持相關工作、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
五、實施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六、關鍵詞解釋
區域水土保持評估:指在特定區域(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及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等)內,由管理機構(或場地平整單位)依據該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土石方平衡、表土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進行系統性分析與評價,形成整體性評估成果供區域內項目共享使用。其核心是通過“整體評價”替代“單體評價”,優化審批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鄞州區水利局
解讀人:化天然
聯系電話:0574-87419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