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加強我區行政村臨時停車管理,規范行政村范圍內車輛停放、收費行為,系統提升行政村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水平,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和交通微循環設計,構建暢通有序的停車管理體系,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鄞州區規范村內臨時停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強化行政村自治為依托,著眼機制健全、設施完善、管理強化三大著力點,推動交通執法、綜合執法等管理資源與手段向村一線延伸覆蓋。系統提升行政村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水平,協同強化區域路網交通管控與聯防聯控能力,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和交通微循環設計,促進行政村停車治理在公眾參與、依法依規、科技賦能和專業運營等方面的顯著躍升。
(二)主要舉措
一是合理實施停車管理。要求各村從地方基層自治和社會治理實際出發,開展行政村停車綜合管理,但須實行負面清單制,禁止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信號燈50米范圍納入臨時停車區域。行政村需要設置臨時停車區域的,采取備案制,由各村提出申請,鎮(街道)審核把關,區級部門做好業務指導。二是優化停車資源供給。要求各村充分挖掘公共空間,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邊角空閑土地以及閑置物業,科學合理設置臨時停車區域,改建或新建停車設施,優化內部公共停車資源供給。三是規范制定收費標準。要求各村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汽車保有量、車位存量、村(居)民收入水平等實際情況,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費標準并明碼標價,收費標準制定遵循非營利原則。原則上不高于同區域住宅小區和城市道路停車收費標準。四是依法推進運營管理。要求各村在屬地鎮(街道)指導下,采取自主組織或者對外發包的方式實施停車管理,按照村級“小微權力”、集體“三資”管理規定執行相關程序并明確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自建的,第三方服務費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的10%;和第三方合作運營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一般不低于總收入的50%。相關委托合同的簽訂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五是提升停放服務質量。要求各村做好日常停車管理,對收費標準、減免政策、投訴渠道等信息進行長期公示;建立和落實服務管理人員巡查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停放規范、道路有序通行。六是強化聯動監督管理。要求各鎮(街道)建立綜合統籌協調機制,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職責,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設置服務投訴渠道,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明確糾紛處理程序和時限要求;建立健全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屬地與交警、綜合執法部門聯動,定期開展停車秩序聯合整治。
(三)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統籌指導。成立鄞州區規范村內臨時停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召集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與區住建局共同負責協調推進。二是強化屬地管理。各鎮(街道)應建立綜合統籌協調機制,從強化基層治理角度出發,明確班子領導牽頭落實,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職責,指導各村加強停車規范管理,協調調動多方主體參與積極性,開展停車自治管理和服務工作。三是落實主體責任。各村要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突出黨建引領作用,切實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主動擔當作為。立足各村實際供需結構,主動抓治理、抓服務,因村制宜、分類施策,有序推進停車規范管理。
四、注意事項
本指導意見為規范行政村村內臨時停車管理的試行方案,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關鍵詞解釋
臨時停車區域:主要指農村利用閑置土地、空置學校、曬場等場地設置的相對獨立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區域。
六、適用范圍
本方案主要適用于行政村村域范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上的臨時停車區域管理行為,不得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道路及信號燈50米以內范圍納入臨時停車區域,確保社會車輛正常通行。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由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解讀人:張志敏(區農業農村局),聯系電話:0574-87419863;陳凱(區住建局),聯系電話:0574-8929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