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辦公室是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A樓4110。
聯系電話:89295205;傳真號碼:0574-89189437;
郵政編碼:315100;電子郵箱:yzjyj@nbyz.gov.cn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 14:00-17:30)。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 (zjzwfw.gov.cn)),點擊“我要咨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我要視頻”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區教育局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一)公開范圍
1.機構概況;
2.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5.政府集中采購實施情況;
6.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8.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9.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
10.工作動態;
11.人事信息;
12.行政職權;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目錄分類和編排體系
鄞州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全部、標題、索引號、文號、正文、發布機構、日期等精準檢索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形式
通過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媒體、微信微博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區教育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區教育局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的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鄞州區教育局,具體由鄞州區教育局辦公室負責。
(二)申請方式
? ? ?1.網上申請
? ? ? ? 申請人可登錄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聯系電話:0574-89295205。
? ?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受理機構遞交,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聯系電話:0574-89295205;傳真號碼:0574-89189437;郵編:315100。
? ?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受理時間: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 14:00-17:30);聯系電話:0574-89188620。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四)申請辦理及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區教育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
區教育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依申請公開收費依據請統一變更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依據省市政府考核要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已納入年度區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我區已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并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www.zjzxts.gov.cn)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