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單位制定了《寧波市鄞州區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公開方式: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
區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是區氣象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89298484,傳真號碼:0574-89298484,通信地址:鄞州區慶元大道268號,郵政編碼:315194,電子郵箱:qxj@nbyz.gov.cn。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點擊“我要咨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制定的《寧波市鄞州區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單位的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網站地址為:http://www.aloodi.com/col/col1229442487/index.html?number=0
? ? ?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還將采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本單位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寧波市鄞州區氣象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89298484 ,傳真號碼:0574-89298484,通信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慶元大道268號,郵政編碼:315194,電子郵箱:qxj@nbyz.gov.cn。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2:00-5:30)。公交車633、666、101、668、669路,新奧燃氣站下車。
(三)申請條件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四)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附件一)。《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本單位受理機構領取。
1.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聯系電話:0574-89298484。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從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受理機構遞交,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慶元大道268號。聯系電話:0574-89298484;傳真號碼:0574-89298484;郵編:315111。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慶元大道268號;受理時間:8:30-12:00? 2:30-6:0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 2:00-5:30);聯系電話:0574-89298484。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五)申請所需材料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申請表》(附件一)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提交:
1.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六)申請辦理及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七)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氣象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八)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
寧波市鄞州區氣象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范圍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 (四)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但是對第(二)、(三)項內容,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申請獲得。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