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制定了《鄞州區潘火街道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綜合信息指揮室是潘火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鄞州區誠信路668號?
附近公交/地鐵:公交81路、910路、891路潘火街道辦事處站下車;地鐵5號線泗港站下車
辦公時間: 8:30-11:45? 14:30-17:45(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4-88386463
傳真號碼:0574-88386200
電子郵箱:15258122951@163.com
通信地址:鄞州區誠信路668號
郵政編碼:315104?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點擊“我要咨詢、投訴請求、建議征集、查詢評價”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
二、公開目錄分類和編排體系
根據政府公開信息內容的屬性或特征把信息劃分為兩種類別,即組配分類和機構分類。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具體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年度報告等內容。其中,機構概況主要公開街道名稱、地址、網址、電話、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等內容;法規公文主要顯示文件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進展、計劃總結三個子欄目;人事信息主要公開街道的人事任免;財政信息主要公開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內容。
三、政府信息分類與獲得
本機關政府信息分為三類: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公開渠道
本機關主要通過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網站地址: http://www.aloodi.com/col/col1229442497/index.html?number=0
指定地點: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紫城路龍湖名景臺北側約40米
辦公時間:??8:30-11:45? 14:00-17:3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4-88386463
傳真號碼:0574-88386200
本機關還將采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渠道。
2、公開范圍
(1)機構概況;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3)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4)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16)搶險救災、優撫、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17)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
(18)工作動態;
(19)人事信息
(20)行政職權;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分類目錄參考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上相關內容(網址:http://www.aloodi.com/)
3、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1、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鄞州區潘火街道黨政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鄞州區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鄞州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可以在鄞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下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聯系電話:0574-88386463。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或向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受理機構遞交,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潘火街道誠信路668號。聯系電話:0574-88386463;傳真號碼:0574-88386200;郵編:315104。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潘火街道誠信路668號
受理時間:?8:30-11:45? 14:30-17:45(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4-88386463
? ? ?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受理點接受核實。鄞州區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3、申請辦理及期限
鄞州區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鄞州區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鄞州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 ?(1)《鄞州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 ? ?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 ?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收費情況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依申請公開收費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6、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鄞州區潘火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辦公地址:鄞州區誠信路668號;辦公時間: 8:30-11:45? 14:30-17:45(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聯系電話:0574-88386463;傳真號碼:0574-88386200,通信地址:鄞州區誠信路668號,郵政編碼:315104 ,電子郵箱:15258122951@163.com 可乘坐158、133、910路公交前往。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本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街道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獲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1.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街道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街道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街道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舉報。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0574-89188620,傳真號碼:0574-87523750,通信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新城區惠風東路568號,郵政編碼:315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