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文件、政府決策、工作信息等,具體參見《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附件1)。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寧波市鄞州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等查閱,也可以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辦證大廳等公開查閱場所和本地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微信公眾號等查閱。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目錄分類
根據政府公開信息內容的屬性或特征把信息劃分為三種類別,即主題分類、機構分類和服務對象分類。主題分類是依據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進行分類;機構分類是依據政府信息的發布單位進行分類;服務對象分類是依據政府信息所服務的不同群體進行分類。同時根據實踐中需要,對主題分類、機構分類、服務對象分類進行組合編制,形成組配分類。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法規監察科(當面受理點: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B105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本機關門戶網站上下載。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1)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聯系電話:0574-89293876。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鄞州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申請表》或向本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后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遞交,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28號。聯系電話:0574-89293876;傳真號碼:0574- 89293833;郵編:315100。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28號;受理時間:8:30-12:00? 14:30-18:00(周一到周五,節假日除外)(冬令時間:8:30-12:00 14:00-17:30);聯系電話:0574-89293876。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三)申請辦理及期限
收到申請后,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缺少申請要件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部門投訴。監督電話:0574-89293869。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機關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五、工作機構
法規監察科,有關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28號
郵政編碼:315100
咨詢電話:0574-89293876
傳真號碼:0574- 89293833
電子郵箱:zgj@nbyz.gov.cn(僅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互聯網聯系方式: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12),點擊“我要咨詢、投訴請求、建議征集、查詢評價”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附件:1.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doc
? ? ? ? ? 2.?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樣表).doc
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doc